瓦斯異常情況匯報程序及處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3-01 19:43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異常情況匯報程序及處理辦法
為確保安全生產,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方針,人工監測與監測監控兩套系統并行,確保瓦斯監測工作及時、準確,調度指揮系統高效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監測監控系統瓦斯異常情況匯報程序:
1、瓦斯員、安全員、現場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發現施工地點瓦斯異常時,根據處理匯報程序,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及時向調度匯報。
2、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井上監控員必須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傳感器顯示值出現較大增幅或瓦斯曲線不正常以及臨近報警值時,及時向通防科值班人員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應立即電話通知該工作面瓦斯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原因、措施及處理結果匯報通防科值班人員,通防科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
3、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現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1%報警信號后,通風科調度員必須立即電話通知該工作面瓦斯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監控員在做好報警記錄的同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及通防科值班人員,通防科值班人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員對停工及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瓦斯員在停工處理完畢,檢查工作面、回風流及上隅角等地點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濃度內,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由調度員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下達恢復生產命令。
6、瓦斯員處理過程中,發現瓦斯濃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續升高,達到超限濃度時,應立即停止該工作面一切作業,切斷電源。
7、安全員與瓦斯員一起組織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退到采區進風巷道內。同時在工作面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由安全員負責設置警戒。同時匯報調度值班領導。
8、調度值班領導會同通風值班領導立即制定措施,并電話通知就近地點通風隊領導或通風值班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指揮處理,處理完畢匯報通風、安全調度及調度值班領導,并做好記錄。調度值班領導確認隱患排除后,方準下達撤除警戒、恢復送電、人員進入工作面生產的命令。
9、采區總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達到2.5%時,必須立即匯報通風、安全、生產調度員、通防科值班領導和調度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接到匯報后,應立即電話通知該采區各工作面瓦斯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作業,由上一級配電室切斷采區電源,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出采區,并在所有能進入采區的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禁止入內”牌。安全調度通知安檢員做好斷電、撤人、設置警戒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值班領導應立即匯報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制定處理辦法,通防科值班領導入井處理。處理完畢后要匯報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通風、安全調度要做好記錄。
10、瓦斯員在現場檢測過程中,發現瓦斯涌出異常,瓦斯濃度突然增高,應立即同安全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匯報通風、安全調度員。通風、安全調度員在接到匯報后,應立即由通風值班領導和調度值班領導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點的通風隊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通風區值班領導現場指揮。處理完畢后要匯報通風、安全調度、調度值班領導,并做好記錄。
11、監控系統井上監測員發現主扇、局扇停風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和通風、安全、生產調度員。調度值班領導應立即召集相關部門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排查解決。
12、通風、安全調度員應立即通知停電、停風區域瓦斯員、安檢員迅速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線路撤退到采區進風流或撤退出井。
13、當主扇10分鐘內不能恢復正常時,調度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通知井上變電站切斷井下一切電源。
14、故障排除后,恢復主扇、局扇啟動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程序:
(1)恢復主扇排放礦井瓦斯時,主扇啟動前,先打開回風井口避災風門,采用風流斷路方法進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濃度小于2%時,(必須保證最遠采區的風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漸將風門關閉。
通風系統正常后,主扇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領導指揮通風瓦斯員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采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時,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報告值班領導。
(2)值班領導確認采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時,命令地面變電所向井下送電,(按高壓操作程序操作)中央變電所值班員接到調度值班領導向各采區配電室送電命令后,向各采區配電室送電,各采區配電室值班員接到調度值班領導向采區局扇送電命令后,方準送局扇專用電。
(3)局扇恢復通風前,瓦斯員必須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是否小于0.5%時,小于0.5%的情況下方可人工啟動局扇,局扇由外向內逐臺啟動,只有排完一個巷的瓦斯后方準啟動下一臺局扇,啟動局扇后,控制風量進行排放,嚴格檢查局扇外部的風量,嚴禁“循環風 ”、“一風吹”排放,確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小于1.5%。
(4)瓦斯員只有檢查排放巷內瓦斯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小于1%時方準進入巷內,進入巷內時兩人一組,緩慢前進,一前一后保持10m距離,不斷測定瓦斯濃度,只有檢測瓦斯濃度小于1%時,方準繼續前行。
(5)瓦斯排放完畢,瓦斯員經檢查巷內瓦斯濃度小于1%,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且穩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風,同時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向值班領導匯報,并記錄在案。
(6)全部掘進巷道排放完畢,恢復正常通風后,由電工檢查巷內電器設備,當局扇供風巷電器設備檢查完畢,證明完好后,方可匯報調度室,由值班領導下達恢復采區內一切電器設備電源。
(7)安監員負責排瓦斯與復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8)瓦斯排放完畢,采區生產恢復正常后,通風、安全、調度應及時匯報通風區長、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
相關要求
(1)相關領導及有關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程序,要嚴格按程序及有關規程、措施指揮,不得有誤。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絕不能脫崗。
(3)嚴格按照本規定程序做好監測、檢查、匯報處理、調度指揮及記錄工作。
(4)通防科必須保證通信系統暢通。
(5)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隱患處理不及時的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要追究其責任,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為確保安全生產,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方針,人工監測與監測監控兩套系統并行,確保瓦斯監測工作及時、準確,調度指揮系統高效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監測監控系統瓦斯異常情況匯報程序:
1、瓦斯員、安全員、現場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發現施工地點瓦斯異常時,根據處理匯報程序,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及時向調度匯報。
2、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井上監控員必須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傳感器顯示值出現較大增幅或瓦斯曲線不正常以及臨近報警值時,及時向通防科值班人員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應立即電話通知該工作面瓦斯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原因、措施及處理結果匯報通防科值班人員,通防科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
3、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現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1%報警信號后,通風科調度員必須立即電話通知該工作面瓦斯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監控員在做好報警記錄的同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及通防科值班人員,通防科值班人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員對停工及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瓦斯員在停工處理完畢,檢查工作面、回風流及上隅角等地點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濃度內,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由調度員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下達恢復生產命令。
6、瓦斯員處理過程中,發現瓦斯濃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續升高,達到超限濃度時,應立即停止該工作面一切作業,切斷電源。
7、安全員與瓦斯員一起組織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退到采區進風巷道內。同時在工作面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由安全員負責設置警戒。同時匯報調度值班領導。
8、調度值班領導會同通風值班領導立即制定措施,并電話通知就近地點通風隊領導或通風值班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指揮處理,處理完畢匯報通風、安全調度及調度值班領導,并做好記錄。調度值班領導確認隱患排除后,方準下達撤除警戒、恢復送電、人員進入工作面生產的命令。
9、采區總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達到2.5%時,必須立即匯報通風、安全、生產調度員、通防科值班領導和調度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接到匯報后,應立即電話通知該采區各工作面瓦斯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作業,由上一級配電室切斷采區電源,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路線逆風流撤出采區,并在所有能進入采區的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禁止入內”牌。安全調度通知安檢員做好斷電、撤人、設置警戒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值班領導應立即匯報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制定處理辦法,通防科值班領導入井處理。處理完畢后要匯報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通風、安全調度要做好記錄。
10、瓦斯員在現場檢測過程中,發現瓦斯涌出異常,瓦斯濃度突然增高,應立即同安全員停止該區域內一切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匯報通風、安全調度員。通風、安全調度員在接到匯報后,應立即由通風值班領導和調度值班領導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點的通風隊領導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通風區值班領導現場指揮。處理完畢后要匯報通風、安全調度、調度值班領導,并做好記錄。
11、監控系統井上監測員發現主扇、局扇停風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和通風、安全、生產調度員。調度值班領導應立即召集相關部門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排查解決。
12、通風、安全調度員應立即通知停電、停風區域瓦斯員、安檢員迅速將工作面人員沿進風線路撤退到采區進風流或撤退出井。
13、當主扇10分鐘內不能恢復正常時,調度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通知井上變電站切斷井下一切電源。
14、故障排除后,恢復主扇、局扇啟動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程序:
(1)恢復主扇排放礦井瓦斯時,主扇啟動前,先打開回風井口避災風門,采用風流斷路方法進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濃度小于2%時,(必須保證最遠采區的風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漸將風門關閉。
通風系統正常后,主扇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領導指揮通風瓦斯員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采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時,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報告值班領導。
(2)值班領導確認采區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時,命令地面變電所向井下送電,(按高壓操作程序操作)中央變電所值班員接到調度值班領導向各采區配電室送電命令后,向各采區配電室送電,各采區配電室值班員接到調度值班領導向采區局扇送電命令后,方準送局扇專用電。
(3)局扇恢復通風前,瓦斯員必須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是否小于0.5%時,小于0.5%的情況下方可人工啟動局扇,局扇由外向內逐臺啟動,只有排完一個巷的瓦斯后方準啟動下一臺局扇,啟動局扇后,控制風量進行排放,嚴格檢查局扇外部的風量,嚴禁“循環風 ”、“一風吹”排放,確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小于1.5%。
(4)瓦斯員只有檢查排放巷內瓦斯濃度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小于1%時方準進入巷內,進入巷內時兩人一組,緩慢前進,一前一后保持10m距離,不斷測定瓦斯濃度,只有檢測瓦斯濃度小于1%時,方準繼續前行。
(5)瓦斯排放完畢,瓦斯員經檢查巷內瓦斯濃度小于1%,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且穩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風,同時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向值班領導匯報,并記錄在案。
(6)全部掘進巷道排放完畢,恢復正常通風后,由電工檢查巷內電器設備,當局扇供風巷電器設備檢查完畢,證明完好后,方可匯報調度室,由值班領導下達恢復采區內一切電器設備電源。
(7)安監員負責排瓦斯與復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8)瓦斯排放完畢,采區生產恢復正常后,通風、安全、調度應及時匯報通風區長、值班領導、礦總工程師。
相關要求
(1)相關領導及有關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程序,要嚴格按程序及有關規程、措施指揮,不得有誤。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絕不能脫崗。
(3)嚴格按照本規定程序做好監測、檢查、匯報處理、調度指揮及記錄工作。
(4)通防科必須保證通信系統暢通。
(5)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隱患處理不及時的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要追究其責任,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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