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共安全知識填空題
一、填空題
1、煤礦五大自然災害是指瓦斯、煤塵、水、(火)、頂板。
2、煤礦三大規程是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并制定安全措施。
4、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個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線。
7、緊急避災撤離事故現場時,要(迎著)風流、向進風井口撤離,并在沿途留下標記。
8、《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一氧化碳最高容許濃度是(0.0024%),硫化氫最高容許濃度是(0.00066%)。
9、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堅持 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實現綜合治理,總體推進。
10、安全“三不生產”原則指(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規程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11、安全生產的“三不傷害”指我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也不被別人傷害)。
12、安全生產“四不放過”指(事故發生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13、在貫通巷道施工中,為防止冒頂,必須按(貫通措施)的規定做好工作,(加固和完善)貫通地點的支護。
14、礦山壓力作用下煤幫發生塌落的現象叫(片幫)。
15、嚴禁扒車、跳車和乘坐礦車,嚴禁在刮板輸送機上行走;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不能(鉆過)或跨越輸送帶。
16、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在電源切斷之前,只能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7、井下滅火方法通常有(直接滅火法)、間接滅火法、綜合滅火法。
18、掘進巷道應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不得擴散通風。
19、《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20、“一通三防”的含義是指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滅火。
21、三專指的是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兩閉鎖指的是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22、井下巷道斷面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備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有關要求。
23、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24、“三無”礦工指無“三違”、無工傷、無(責任事故者)。
25、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26、“地測打鉆、測承壓水、直流電法勘探時弄虛作假者”,納入(特別嚴重)違章考核。
27、《安全生產法》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28、《礦山安全法》第22條規定,礦山企業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29、煤炭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應該立即(停止)。
30、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31、《礦山安全法》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32、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可劃分為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
33、所施工的瓦斯排放孔、釋放孔,長度嚴重不足的屬(嚴重違章)。
34、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類。
35、突出礦井必須及時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作為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據。
36、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煤(巖)與瓦斯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為突出煤層。
37、采掘工作面放炮中的“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瓦斯。
38、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工作。
39、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40、礦井需要的風量,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m3。
41、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針是指“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4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43、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44、局部通風機因故障停運,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
45、檢修機電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
46、"局部通風機和開關附近10m以內瓦斯濃度積聚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47、材料碼放應橫豎成線,高度不得超過1.5米,距離軌道不得超過(0.7米)。標志牌內容齊全,規范統一。
48、同類支護材料堆放不超過2垛,備用支護材料距離迎頭不超過(200)米。
49、“三違”落實的最長時間是(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