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巷施工通風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2-18 20:17
來源:本站原創
煤巷施工通風管理規定
為加強礦井瓦斯管理工作,嚴防瓦斯事故,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1、礦井通風設施布置合理并保持完好狀態,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避免造成風流短路。
2、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煤巷內迎頭風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供風需要。對供風量不足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3、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6、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7、巷道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包括通風設計說明書,對局部通風機的型號、安裝位置、風筒直徑的大小、通風系統情況予以說明。
8、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不得發生吸循環風現象。
9、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迎頭所用的放炮崩風筒出口到掘進迎頭距離為:煤巷不大于6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巖巷不大于10米。
10、風筒質量要求。
(1)接頭嚴密(手距接頭0.1m處感覺不到漏風)。
(2)無破口(末端20m除外)。
(3)無反接頭,軟質風筒要反壓邊。
(4)吊掛平直,逢環必掛。
(5)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6)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11、掘進迎頭必須配備雙風機雙電源,局部通風機與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風筒要設監測裝置并與調度監控聯網。
12、嚴格掘進通風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因檢修等原因停電停風時,必須經礦調度室批準,并通知通風部門,迎頭停風后,必須在十分鐘內撤出人員,停電、設柵欄;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且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無瓦斯積聚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隨意或無計劃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嚴肅處理。
13、班組長、瓦斯檢查員、流動電鉗工必須隨身攜帶甲烷便攜儀。瓦斯探頭按規定懸掛在距迎頭不大于5米風筒異側,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
14、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瓦斯記錄本》上。爆破地點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15、煤巷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次數每班至少二次,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并加密檢查次數,每班不少于三次。
16、瓦斯檢查員要認真執行瓦斯檢查請示報告制度,對所轄區域的通風設施、局部通風和通風系統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生產調度室匯報,并可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生產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天礦調度值班領導、通防副總和總工程師匯報。
工 程 技 術 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為加強礦井瓦斯管理工作,嚴防瓦斯事故,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1、礦井通風設施布置合理并保持完好狀態,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避免造成風流短路。
2、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煤巷內迎頭風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供風需要。對供風量不足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3、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6、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7、巷道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包括通風設計說明書,對局部通風機的型號、安裝位置、風筒直徑的大小、通風系統情況予以說明。
8、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不得發生吸循環風現象。
9、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迎頭所用的放炮崩風筒出口到掘進迎頭距離為:煤巷不大于6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巖巷不大于10米。
10、風筒質量要求。
(1)接頭嚴密(手距接頭0.1m處感覺不到漏風)。
(2)無破口(末端20m除外)。
(3)無反接頭,軟質風筒要反壓邊。
(4)吊掛平直,逢環必掛。
(5)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6)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11、掘進迎頭必須配備雙風機雙電源,局部通風機與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風筒要設監測裝置并與調度監控聯網。
12、嚴格掘進通風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因檢修等原因停電停風時,必須經礦調度室批準,并通知通風部門,迎頭停風后,必須在十分鐘內撤出人員,停電、設柵欄;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且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無瓦斯積聚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隨意或無計劃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嚴肅處理。
13、班組長、瓦斯檢查員、流動電鉗工必須隨身攜帶甲烷便攜儀。瓦斯探頭按規定懸掛在距迎頭不大于5米風筒異側,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
14、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瓦斯記錄本》上。爆破地點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15、煤巷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次數每班至少二次,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并加密檢查次數,每班不少于三次。
16、瓦斯檢查員要認真執行瓦斯檢查請示報告制度,對所轄區域的通風設施、局部通風和通風系統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生產調度室匯報,并可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生產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天礦調度值班領導、通防副總和總工程師匯報。
工 程 技 術 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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