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達煤礦綜合防塵制度
作者:mkaq
2011-02-14 20:00
來源:本站原創
祥達煤礦綜合防塵制度
(一)防塵系統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防塵灑水系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第152條之規定,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防塵用水水質、水壓、水量應滿足使用要求。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膠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面的進回風巷、掘進巷、煤倉、溜煤眼、運輸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防塵供水系統主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徑不小于4寸,采區巷道支管的管徑不小于3寸,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防塵供水管路管徑不小于2寸,輸送機沿線防塵供水管路不小于1寸。防塵系統中各類尺寸管路要科學計算,并經實踐能滿足要求,三通閥要齊全,膠帶運輸巷內的管路每50m設一個,其它巷道內的管路每100m設一個,沖塵軟管的數量符合要求。
3. 礦井地面有兩座不小于200m3靜壓水池,一用一備。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鉆孔壓力水,水質必須鑒定符合要求。鉆孔水壓力要適當(不得低于2 Mpa),水量充足,要對水池和鉆孔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須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范圍內。
4.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彎要設彎頭,不拐死彎;防塵管路無漏水(滴水不成線為準),無煤塵堆積。同一用水區間的防塵管路不得異徑連接(對已安裝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裝的,要經安檢、通風、生產、機運、技術部門認定其不影響安全使用)。 防塵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銹漆,有說明標志。管路維護工要保證防塵系統的正常使用。礦通風部門每月要填報一次防塵系統圖,做到防塵系統圖與實際防塵系統相一致。
(二)防塵設施管理制度
1.生產系統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面出煤系統轉載點噴霧、掘進面扒矸機聯動噴霧,裝、卸載點噴霧應實現自動化;采面逐步實行煤體注水,割煤機必須使用內外噴霧裝置,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 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匹配。綜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設移架和放煤噴霧;綜掘機使用內外噴霧,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 Mpa。外噴霧裝置不少于5個噴頭,噴頭間距為200毫米,霧化能覆蓋滾筒并堅持使用。炮掘、炮采面實行放炮噴霧;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凈化的巷道都必須安設兩道全斷面風流凈化水幕,水幕的選型應與巷道形狀相匹配,水幕的安裝距巷道頂板不超過200毫米。且每道風流凈化水幕安裝的灑水噴頭個數不少于5個。噴頭噴射角度必須迎著風流方向45度左右。水幕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防塵設施要除銹刷漆美化,要求紅白相間,間隔200mm。采掘工作面的凈化水幕要隨采掘工作面的推進及時移動。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30米內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距采面回風巷口10-15米處,設置第一道水幕,從第一道水幕往里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煤巷掘進迎頭25米內設凈化水幕一道,后方巷道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巖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40米(最好在噴漿機后面)設置一道凈化水幕。
2.運輸系統各轉載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噴霧裝置安裝在轉載機頭斜上方,高度不超過600mm,噴霧應包圍轉載落煤點,噴頭數量不少于2個,作業時噴霧降塵或采用除塵器除塵。防塵噴霧、灑水等設施應有管理牌板,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防塵設施備品備件應有備用,對于堵塞、損壞的水幕噴頭應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3.綜采工作面割煤機割煤時,采煤機內、外噴霧及負壓捕塵器必須正常使用,噴霧能覆蓋滾筒,無噴霧時禁止割煤;割煤、移架或放煤時,采煤機移架處、放煤口處下風流20m范圍內捕塵裝置或自動噴霧必須按規定使用。
4.全斷面風流凈化水幕和灑水裝置保證良好的霧化效果,其開關必須放置在人員易開關的行人側,不允許設置在皮帶里側。
5.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不得放空;有涌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
6.掘進作業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巷道、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凈化風流和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如需采取干式鉆眼,必須經通風部門同意,并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后方可施工。
7.煤巷工作面必須采取煤層注水措施。煤體注水措施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各參數:注水壓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嚴密不漏水,保證注水壓力和注水時間,充足濕潤煤體,煤體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8.采掘作業地點等有粉塵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保護用品,如口罩、毛巾等。
9.建立健全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責任制,對所有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并掛牌管理。
10.各種綜合防塵設施按質量標準化安裝,設置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中明確規定。
11.所有綜合防塵設施安裝完成后,須經通風、安檢、生產、機運、調度等部門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的設施必須返工,否則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不得進行生產。
12.積極推廣新技術、設備,如煤層注水自動噴霧裝置、孔口捕塵裝置等,逐步達到采掘前濕潤煤體和防塵自動化。
13.通風隊每月必須組織對綜合防塵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解決。
(三)隔爆設施管理制度
1、新礦井投產前以及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改擴新地區都必須首先進行煤塵爆炸性能鑒定。一旦經國家認定的鑒定部門確定有爆炸危險,則必須把該礦井或采區、水平按《規程》要求采取措施。
2、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采區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設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進回風巷、采區內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要設輔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須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于25m。
4、隔爆水棚須按規定進行安設,要設專人負責并實行掛牌管理,保證隔爆水槽(袋)無破損、無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檢查日期。
5、水棚排距為:0.8~1.3m,間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于30m,輔助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圍。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況視巷道斷面而定);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斷面計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輔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設施的管理人員至少每旬對隔爆水棚進行一次檢查,始終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設施安設完成后要經過通風部門的驗收檢查,保證隔爆設施的質量,礦通風部門要建立隔爆設施的管理臺帳,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保持隔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裝吊掛方式:①、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扎綁死。②、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于4mm圓鋼,掛勾角度為75(±5°), 彎勾長度25mm。
9、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粉塵測定、化驗制度
1、井下所有側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面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測塵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2、礦井粉塵的測定按煤業公司粉塵濃度測定方法實施細則進行。
3、測塵人員及時進行整理測定數據、填寫側塵記錄,測塵報表每半月向礦長、礦總工程師以及通風隊報送一次,每月向公司生產部報一次。
4、測塵人員必須認真進行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對煤塵危害嚴重的高產塵點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新開拓水平、采區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測定煤塵爆炸指數及分散度。
6、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每半年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應分2個班次連續進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
7、每半年測定一次粉塵中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在變更工作面時應測定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五)巷道沖洗、刷白制度
1.巷道沖塵范圍包括:巷幫、頂沖塵; 巷道底板積煤、積塵清理;責任范圍內風筒、設備、管路、電纜等表面積塵擦拭。
2.礦井主要進風大巷、運輸石門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每月由責任單位至少清掃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沖塵或清掃。
4.采面及其外50m范圍內必須班班進行沖洗;距工作面50~l00m內的進回風巷每天沖洗一次;l00m之外的進回風巷每10d沖洗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沖塵或清掃。
5.掘進頭外50m范圍內的巷道必須每班沖洗;距掘進頭50~l00m的巷道每天沖洗一次;距掘進頭100m之外的掘進巷道每10d沖洗一次,要有記錄。
6.對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須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及煤(巖)幫進行沖洗、灑水,要有記錄可查。
7.運煤系統的轉載、卸載點前后20m范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沖洗;其它巷道的沖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8.井下所有進回風巷必須按期進行沖洗、刷白,并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9.各單位認真落實好定期沖塵、爆破噴霧、裝巖灑水等降塵措施,認真填寫礦井沖塵確認記錄本,要經當班安檢員簽字確認。
10.各單位在月底礦井沖塵確認記錄,匯總收齊,在次月2號前交通風隊備案,否則每拖一天罰款500元,并取消獎勵。
(一)防塵系統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防塵灑水系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第152條之規定,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防塵用水水質、水壓、水量應滿足使用要求。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膠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面的進回風巷、掘進巷、煤倉、溜煤眼、運輸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防塵供水系統主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徑不小于4寸,采區巷道支管的管徑不小于3寸,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防塵供水管路管徑不小于2寸,輸送機沿線防塵供水管路不小于1寸。防塵系統中各類尺寸管路要科學計算,并經實踐能滿足要求,三通閥要齊全,膠帶運輸巷內的管路每50m設一個,其它巷道內的管路每100m設一個,沖塵軟管的數量符合要求。
3. 礦井地面有兩座不小于200m3靜壓水池,一用一備。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鉆孔壓力水,水質必須鑒定符合要求。鉆孔水壓力要適當(不得低于2 Mpa),水量充足,要對水池和鉆孔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須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范圍內。
4.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彎要設彎頭,不拐死彎;防塵管路無漏水(滴水不成線為準),無煤塵堆積。同一用水區間的防塵管路不得異徑連接(對已安裝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裝的,要經安檢、通風、生產、機運、技術部門認定其不影響安全使用)。 防塵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銹漆,有說明標志。管路維護工要保證防塵系統的正常使用。礦通風部門每月要填報一次防塵系統圖,做到防塵系統圖與實際防塵系統相一致。
(二)防塵設施管理制度
1.生產系統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面出煤系統轉載點噴霧、掘進面扒矸機聯動噴霧,裝、卸載點噴霧應實現自動化;采面逐步實行煤體注水,割煤機必須使用內外噴霧裝置,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 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匹配。綜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設移架和放煤噴霧;綜掘機使用內外噴霧,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 Mpa。外噴霧裝置不少于5個噴頭,噴頭間距為200毫米,霧化能覆蓋滾筒并堅持使用。炮掘、炮采面實行放炮噴霧;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凈化的巷道都必須安設兩道全斷面風流凈化水幕,水幕的選型應與巷道形狀相匹配,水幕的安裝距巷道頂板不超過200毫米。且每道風流凈化水幕安裝的灑水噴頭個數不少于5個。噴頭噴射角度必須迎著風流方向45度左右。水幕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防塵設施要除銹刷漆美化,要求紅白相間,間隔200mm。采掘工作面的凈化水幕要隨采掘工作面的推進及時移動。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30米內設置一道凈化水幕;距采面回風巷口10-15米處,設置第一道水幕,從第一道水幕往里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煤巷掘進迎頭25米內設凈化水幕一道,后方巷道每隔100米設一道水幕;巖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40米(最好在噴漿機后面)設置一道凈化水幕。
2.運輸系統各轉載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噴霧裝置安裝在轉載機頭斜上方,高度不超過600mm,噴霧應包圍轉載落煤點,噴頭數量不少于2個,作業時噴霧降塵或采用除塵器除塵。防塵噴霧、灑水等設施應有管理牌板,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防塵設施備品備件應有備用,對于堵塞、損壞的水幕噴頭應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3.綜采工作面割煤機割煤時,采煤機內、外噴霧及負壓捕塵器必須正常使用,噴霧能覆蓋滾筒,無噴霧時禁止割煤;割煤、移架或放煤時,采煤機移架處、放煤口處下風流20m范圍內捕塵裝置或自動噴霧必須按規定使用。
4.全斷面風流凈化水幕和灑水裝置保證良好的霧化效果,其開關必須放置在人員易開關的行人側,不允許設置在皮帶里側。
5.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不得放空;有涌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
6.掘進作業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巷道、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凈化風流和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如需采取干式鉆眼,必須經通風部門同意,并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后方可施工。
7.煤巷工作面必須采取煤層注水措施。煤體注水措施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各參數:注水壓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嚴密不漏水,保證注水壓力和注水時間,充足濕潤煤體,煤體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8.采掘作業地點等有粉塵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保護用品,如口罩、毛巾等。
9.建立健全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責任制,對所有綜合防塵設施的管理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并掛牌管理。
10.各種綜合防塵設施按質量標準化安裝,設置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業規程(安全措施)中明確規定。
11.所有綜合防塵設施安裝完成后,須經通風、安檢、生產、機運、調度等部門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的設施必須返工,否則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不得進行生產。
12.積極推廣新技術、設備,如煤層注水自動噴霧裝置、孔口捕塵裝置等,逐步達到采掘前濕潤煤體和防塵自動化。
13.通風隊每月必須組織對綜合防塵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解決。
(三)隔爆設施管理制度
1、新礦井投產前以及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改擴新地區都必須首先進行煤塵爆炸性能鑒定。一旦經國家認定的鑒定部門確定有爆炸危險,則必須把該礦井或采區、水平按《規程》要求采取措施。
2、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采區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設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進回風巷、采區內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要設輔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須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于25m。
4、隔爆水棚須按規定進行安設,要設專人負責并實行掛牌管理,保證隔爆水槽(袋)無破損、無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檢查日期。
5、水棚排距為:0.8~1.3m,間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于30m,輔助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圍。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況視巷道斷面而定);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斷面計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輔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設施的管理人員至少每旬對隔爆水棚進行一次檢查,始終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設施安設完成后要經過通風部門的驗收檢查,保證隔爆設施的質量,礦通風部門要建立隔爆設施的管理臺帳,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保持隔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裝吊掛方式:①、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扎綁死。②、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于4mm圓鋼,掛勾角度為75(±5°), 彎勾長度25mm。
9、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粉塵測定、化驗制度
1、井下所有側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面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測塵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2、礦井粉塵的測定按煤業公司粉塵濃度測定方法實施細則進行。
3、測塵人員及時進行整理測定數據、填寫側塵記錄,測塵報表每半月向礦長、礦總工程師以及通風隊報送一次,每月向公司生產部報一次。
4、測塵人員必須認真進行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對煤塵危害嚴重的高產塵點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新開拓水平、采區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測定煤塵爆炸指數及分散度。
6、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每半年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應分2個班次連續進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
7、每半年測定一次粉塵中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在變更工作面時應測定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五)巷道沖洗、刷白制度
1.巷道沖塵范圍包括:巷幫、頂沖塵; 巷道底板積煤、積塵清理;責任范圍內風筒、設備、管路、電纜等表面積塵擦拭。
2.礦井主要進風大巷、運輸石門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每月由責任單位至少清掃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沖塵或清掃。
4.采面及其外50m范圍內必須班班進行沖洗;距工作面50~l00m內的進回風巷每天沖洗一次;l00m之外的進回風巷每10d沖洗一次,要有記錄。如果積塵超過規定,隨時沖塵或清掃。
5.掘進頭外50m范圍內的巷道必須每班沖洗;距掘進頭50~l00m的巷道每天沖洗一次;距掘進頭100m之外的掘進巷道每10d沖洗一次,要有記錄。
6.對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須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及煤(巖)幫進行沖洗、灑水,要有記錄可查。
7.運煤系統的轉載、卸載點前后20m范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沖洗;其它巷道的沖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8.井下所有進回風巷必須按期進行沖洗、刷白,并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9.各單位認真落實好定期沖塵、爆破噴霧、裝巖灑水等降塵措施,認真填寫礦井沖塵確認記錄本,要經當班安檢員簽字確認。
10.各單位在月底礦井沖塵確認記錄,匯總收齊,在次月2號前交通風隊備案,否則每拖一天罰款500元,并取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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