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達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祥達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一通三防”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既要支持分管礦長開展“一通三防”工作,又對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認真執行國家“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級政府發布的安全生產法令,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落實措施。
2、負責本礦的“一通三防”管理的組織領導。
3、負責“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落實。
4、負責組織領導本礦的反風演習和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5、負責組織領導本礦的“一通三防”檢查工作。
礦總工程師“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本礦的“一通三防”直接領導工作。
2、負責主持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措施的審批。
3、負責定期召開“一通三防”例會,分析本單位的“一通三防”狀況,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問題。
4、負責組織對礦井反風演習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5、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通風系統狀況,解決生產中“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6、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做出技術鑒定。
7、負責組織本礦的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8、負責組織本礦的“一通三防”檢查工作。
生產副礦長“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通風系統的改造施工組織工作。
2、參與解決生產中“一通三防”技術措施的制定工作。
3、參加礦組織的“一通三防”檢查。
4、負責組織落實“一通三防”措施工作。
5、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安全副礦長“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領導監督落實“一通三防”的措施工作。
2、參與“一通三防”重大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
3、負責監督重大“一通三防”工程實施工作。
4、參加本礦的“一通三防”檢查工作。
5、負責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監督措施落實。
機電副礦長“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編制對主要通風機檢修計劃,并監督落實。
2、負責組織“一通三防”方面的機電檢查工作。
3、負責組織局部通風機性能鑒定工作。
4、經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查出安全隱患,搞好安全超前預防工作。
5、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通風科(隊)“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礦總工工程領導下,協助礦總工工程搞好“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
3、在礦總工程師主持下,負責編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措工程項目。
4、負責全礦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并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5、參與新采區、新采面的重大技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移交驗收工作,搞好礦井的“一通三防”工程質量和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6、經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查出安全隱患,搞好安全超前預防工作。
7、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8、負責編制反風演習計劃和瓦斯等級鑒定實施的具體工作。
9、認真組織實施瓦斯鑒定、反風演習,通風阻力測定,保證通風設備安全、可靠。
10、負責落實通風安全技措的資金,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1、負責組織通風系統圖、防塵系統圖、避災路線圖的繪制。
通防隊“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礦井通風系統設計、改造及調整工作;
2、采取有效瓦斯治理措施,防止瓦斯積聚和瓦斯超限,杜絕瓦斯事故發生;
3、負責組織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4、認真抓好通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參加安全質量檢查,對礦井通風系統、瓦斯防治、綜合防塵從嚴監督管理。
5、負責本單位“一通三防”計量設備維護管理工作。
6、負責申報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數據管理。
7、編制臨時停風、瓦斯排放和密閉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編制審批有關作業規程。
8、經常深入井下,了解通風系統的安全動態,查找重大隱患,狠反“三違”,針對“一通三防”的隱患提出處理措施。
9、負責監督考核各區隊的沖塵制度的落實工作。
10、負責“一通三防”檢查問題監督整改落實工作。
供應科“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購買“一通三防”所需物資。
2、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時要優先考慮“一通三防”的工程。
3、負責購買通風儀器儀表。
4、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5、經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查出安全隱患,搞好安全超前預防工作
生產科“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的通風系統設計工作。
2、負責組織編寫通風設施施工措施。
3、負責參加“一通三防”檢查工作。
4、參加“一通三防”有關業務范圍內事故分析工作。
5、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工作。
6、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7、經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查出安全隱患,搞好安全超前預防工作
機電科“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機電設備檢查工作,杜絕失爆。
2、負責主要通風機檢修計劃編制落實工作。
3、參加“一通三防”有關業務范圍內事故分析工作。
4、對主通風機及井下局部能風機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業務指導。
5、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6、經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查出安全隱患,搞好安全超前預防工作
安檢科“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日常瓦斯檢查工作。
2、負責監督通風設施使用情況。
3、負責監督“一通三防”措施落實。
4、負責監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實。
5、負責瓦斯日報的上報審批工作。
6、負責監督井下“一炮三檢”工作。
7、參與礦井反風演習,瓦斯等級鑒定等通風工作。
8、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調度室“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每天調度會及時解決“一通三防”方面的問題,并做好記錄;
2、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對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3、負責通訊系統、安全監測系統的管理,確保通訊暢通;安全監測系統準確可靠;
4、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指揮生產,發現違反“一通三防”安全生產制度和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向礦領導匯報,同時通知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同時處理。
5、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時,按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果斷處理,并通知有關人員和有關部門參與事故搶險。
綜采隊“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傳達、落實礦上制定的“一通三防”方面文件。
3、負責所管轄區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
4、負責風、機巷凈化水幕的安裝,兩巷的灑水降塵及沖刷粉塵工作,負責機巷轉載點的灑水裝置的安裝及灑水降塵工作。
5、負責采面放炮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前后的灑水降塵工作。
6、負責采面的“一炮三檢”工作。
掘進隊“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傳達、落實礦上制定的“一通三防”方面文件。
3、負責所管轄區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
4、負責所施工巷道凈化水幕的安裝、灑水降塵及沖刷粉塵工作,負責轉載點的灑水裝置的安裝及灑水降塵工作。
5、負責掘進頭放炮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前后的灑水降塵工作。
6、負責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風筒的管理工作。
7、負責掘進面的“一炮三檢”工作。
機運隊“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傳達、落實礦上制定的“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
3、負責所管轄區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
4、負責所轄區消防水管的安裝及防滅火工作。
5、負責所轄區巷道凈化水幕的安裝、灑水降塵及沖刷粉塵工作,負責轉載點的灑水裝置的安裝及灑水降塵工作。
關于控制井下燒焊的有關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了嚴格控制井下燒焊施工,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規定如下,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井下燒焊作業管理制度
1、井下只有進風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內和主要進風巷中,可以進行燒焊作業,但必須編制燒焊措施。燒焊作業地點前后20米范圍內必須是非可燃性材料支護。其它區域嚴禁進行燒焊作業。
2、燒焊原則:能上井燒焊處理的不在井下燒焊,能不燒焊處理的堅決不燒焊,井下任何地點都不準出現重復燒焊。機電科要嚴把燒焊審批關,井下每班不能出現兩次燒焊施工,一個月不能超過三次燒焊施工,如果每班出現兩次燒焊施工或一個月超過三次燒焊施工,對審批單位給予考核。(月度檢修和年度檢修除外)
3、燒焊作業實施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井下燒焊作業申請單”,經機電科和礦領導審批,然后,制定井下燒焊措施,并經過相關領導和單位審批。 井下燒焊措施的簽批順序為:實施單位負責人—機運隊—調度室—通風隊—安檢科—礦總工程師—礦長。
4、井下燒焊措施除實施單位保留一份外,還要提前一天送安檢、調度和通風隊各一份。否則不準實施燒焊。
5、全負壓回風流中燒焊時,禁止進行與主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有關的檢修工作,禁止恢復通風和排放瓦斯工作;
6、非全負壓通風地點和高瓦斯工作面及回風地點嚴禁燒焊作業;
二、井下燒焊作業監護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必須有施工單位負責人、安檢員、燒焊申請區隊及主管科室正職必須在現場跟班,現場統一指揮燒焊作業,監督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
2、燒焊作業地點必須有瓦斯檢查員現場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和監督措施的落實。
3、燒焊作業地點有滅火器、滅火沙和充足的水源等消防器材。
4、燒焊作業地點附近要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燒焊開始和結束都要向調度室請示匯報。
5、地面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燒焊要按井下燒焊作業程序進行審批。
6、氧氣瓶、乙炔瓶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使用的焊把等工具必須是完好的,否則不準入井。
7、燒焊作業現場的氧氣、乙炔瓶存放間距必須大于7米,并分別距燒焊火源10米以上。井下嚴禁存放乙炔、氧氣瓶,施工完畢,當班立即升井。
8、燒焊作業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然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燒焊地點應至少有2個滅火器。
;9、必須在燒焊作業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等設施接受火星。
10、燒焊作業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聚時,方可進行作業。
11、燒焊工作結束,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