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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測風員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12-04 09:03 來源:本站原創
    測風員操作規程
    1.下井前要檢查所使用的風表是否完好并攜帶皮尺、溫度計、手表或秒表及記錄表格。
    2.主要巷道應在專門的測風站內進行測定,無固定測風站時,應在斷面規整、完好、前后10m無雜物及拐彎的臨時測風站內測定。
    3. 回采工作面的風量應在回采面機巷或回風巷中測定。
    4.掘進工作面應測定迎頭風袋出口風量及該掘進面總回風量。
    5.測風站的設立及管理
    5.1主要測風地點應建立固定的測風站,測風站長度不得小于4米,四壁應光滑、規整,前后10米無拐彎,臨時測風站的設立同本操作規程第二條。
    5.2所有測風站都必須掛牌管理,定期測風。
    6.風量測定注意事項。
    6.1風表選擇:要根據測風地點風速情況,按測量風速的范圍選擇高、中、微速風表。
    6.2風表移動路線:根據我礦巷道斷面狀況大、中、小斷面巷道分別用八線法、六線法、四線法,每次每測點測定不得少于3遍,每兩遍的讀數誤差不得超過4%,否則必須重新測量,每次測定結果取三遍的平均值。
    6.3測風時,風表一定要與風流方向垂直,風表要勻速移動,測風開始前應關閉風速計數器,將指針回零,待風表運轉30秒后,再打開記數器開始測量風速,每遍測定時間為60秒鐘。
    6.4每次測定完后,對測定數據要及時計算,如出入過大要查明原因,并向區長或技術人員匯報情況。
    7.測風制度
    7.1每旬對全礦井所有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面測定,個別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測定次數,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和原始記錄、地面測風記錄上,記錄內容包括:斷面積、風速、風量、溫度、沼氣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測風員姓名、測定日期。
    7.2每旬測風的數據,要通過通風旬報報礦生產科、技術科、安監站、礦長、總工,每月要將三旬旬報一次性報集團公司,報送前要經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7.3測風牌板、原始記錄、測風臺帳及月旬報表數據,要真實、一致。
    7.4使用中的風表必須6個月校正修理一次,并根據校正曲線測量計算。
    8.安全注意事項:
    8.1在巷道有車輛通過時,要停止測風,躲到安全地點,待車輛通過、風流穩定后再開始測風。
    8.2在有架空線巷道測風時,要注意風表離架空線距離至少為10厘米,以防止觸電。
    8.3在臨時測風站測風時,要注要觀察頂板和巷道支護狀況,防止片幫或冒頂傷人。
    8.4禁止在失修巷道內設測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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