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風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9 01:30
來源:本站原創
主要通風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主扇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運轉,由雙人操作,做好記錄,如有聲音異常、停電、停風、水壓計有大的變化等一系列異常現象,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通風科,機電科,值班領導匯報,并作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 重新啟動或更換風機,必須保證能在10分鐘內完全啟動。
第三條 風機房必須張貼風機啟動的操作規程、反風操作規程,且操作規程必須由機電科、通風科共同起草,總工辦審核,并嚴格執行,同時還應張貼反風操作示意圖。
第四條 主扇主付司機,必須由精通業務、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且能熟練按操作規程操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第五條 主扇的有計劃停風,必須報礦總工程師,編制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對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無計劃停風,主風機房必須立刻報告調度、機電、通風及值班領導,作出處理意見,各有關部門必須負責查清停風原因,并作出處理,因主扇司機玩忽職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須作出嚴肅處理。
第六條 主扇一但停風,10分鐘內不能起動,必須立即切斷井下一切電源,各工作面班組長、瓦斯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迅速撤離工作面,撤出地面。
第七條 主扇必須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和維護,不得帶病運轉。
第八條 各值班人員,必須經常對主風機房查崗,嚴防脫崗、漏崗、單人操作。
第九條 主扇的有計劃停轉或啟動,必須有值班調度的命令方可進行,或按專門的安全措施執行,如有變動時,需立即匯報,否則,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負責。
第十條 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m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改變方向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風量的40%。
第十一條 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若改變通風機轉速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必須進行性能測試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第一條 主扇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運轉,由雙人操作,做好記錄,如有聲音異常、停電、停風、水壓計有大的變化等一系列異常現象,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通風科,機電科,值班領導匯報,并作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 重新啟動或更換風機,必須保證能在10分鐘內完全啟動。
第三條 風機房必須張貼風機啟動的操作規程、反風操作規程,且操作規程必須由機電科、通風科共同起草,總工辦審核,并嚴格執行,同時還應張貼反風操作示意圖。
第四條 主扇主付司機,必須由精通業務、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且能熟練按操作規程操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第五條 主扇的有計劃停風,必須報礦總工程師,編制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對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無計劃停風,主風機房必須立刻報告調度、機電、通風及值班領導,作出處理意見,各有關部門必須負責查清停風原因,并作出處理,因主扇司機玩忽職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須作出嚴肅處理。
第六條 主扇一但停風,10分鐘內不能起動,必須立即切斷井下一切電源,各工作面班組長、瓦斯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迅速撤離工作面,撤出地面。
第七條 主扇必須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和維護,不得帶病運轉。
第八條 各值班人員,必須經常對主風機房查崗,嚴防脫崗、漏崗、單人操作。
第九條 主扇的有計劃停轉或啟動,必須有值班調度的命令方可進行,或按專門的安全措施執行,如有變動時,需立即匯報,否則,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負責。
第十條 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m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改變方向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風量的40%。
第十一條 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若改變通風機轉速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必須進行性能測試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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