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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纜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mkaq 2010-11-26 19:06 來源:本站原創
    電纜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電纜必須打號、立卡、建帳,井區改變使用用途和地點時,必須通知管理員,做到卡隨物動。
    2、回采縮電纜時必須在接線盒處打開,嚴禁隨意割斷和挪做它用。
    3、回縮時管理員必須現場清點,不用的電纜及時收回,避免丟失和損壞。
    4、隨意斷電纜,發現一處罰成本2000元,罰行政區長工資200元、機電井長100元、機電隊長工資50元。
    5、電纜人為損壞一處,2倍罰成本,并罰隊長工資100元。
    6、電纜丟失按原值5倍罰成本,并罰行政區長、機電區長、機電隊長工資各200元,罰供應科主管科長100元,管理員50元。
    7、供應科建立電纜管理小組、建立電纜管理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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