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
大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
一、大型材料管理細則
1、皮帶管理:使用皮帶,托輥必須齊全,不準用其它物品替代托輥,皮帶不準跑偏,設專人清理皮帶道,皮帶底不許有貨,縮皮帶時,嚴禁亂割皮帶,必須有供應科和井區管理員現場清點,縮下皮帶及中間件必須運到裝車地點以便回收,回撤時物資去向及時建檔、立卡。
2、電纜管理:使用電纜必須打號、立卡、建帳,井區改變使用用途和地點時,必須通知管理員,做到卡隨物動,回采縮電纜時必須在接線盒處打開,嚴禁隨意割斷和挪做它用;回縮時管理員必須現場清點,不用的電纜及時收回,避免丟失和損壞。
3、輕軌、管材管理:輕軌、管材嚴禁隨意割斷,備用部分擺放整齊,回采時及時回撤,嚴禁扔到后路或壓在貨底下。
4、專用工具管理:實行交舊領新制度(安裝、新設除外),交舊時構件必須齊全。
5、鋼絲繩管理:為安全生產、節支降耗、提高鋼絲繩使用期,使用時必須設地輪、幫輪,且靈敏可靠,托繩木齊全,嚴禁用替代物替代。
6、蓄電池管理:蓄電池必須按操作規程使用保養,及時充電,定期添加配制好的硫酸、蒸餾水。蓄電池使用期必須在一年以上。
7、溜子中間件管理:井區備用槽、鏈、環,必須擺放整齊,不用的運到大巷裝車地點由供應科負責回收,縮下來的中間件必須成套,不準拆卸,避免損壞和丟失。
8、供應科收回的舊品,要及時送維修廠點維修,修復后盡快投入生產使用。
9、井區單位必須設大型材料管理員,全程參與管理工作,建立與供應相應的管理臺賬,出庫時辦理相關手續,清查時配合清查。供應科每月對井上、下在用、備用、閑置物資清查一次,盤點明細由采區領導及管理員簽字、蓋章,供應科備案便于及時調劑和管理,大型材料、專用工具、溜子中間件發放應先舊品后新品,以達到節資挖潛、減少新品投入的目的。
10、巷道回撤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簽批同意,回撤的大型材料屬以前年度礦里集中投入的,由供應科回收調劑使用。
11、大型材料嚴禁擅自升井,必須升井的材料經采區區長、系統領導共同簽字后,到供應科辦理升料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盜竊處理。
12、各采區大型材料備用期為一個月,超過備用期的由供應科平衡調劑使用。大型材料閑置部分由各采區直接運送到指定裝車地點碼放整齊,以便于供應科回收。
13、對阻礙全礦物資平衡調劑的采區,供應科要及時向礦里匯報,對采區按調劑物資金額的一倍罰款。
14、年初已核定給采區的順槽、工作面溜子及順槽皮帶等指標,如機運科給成套設備,礦里將所核定指標收回。
15、大型材料所有權歸礦,使用單位只有使用權。
二、大型材料處罰規定
1、皮帶、電纜:
①亂扔亂放皮帶,發現一處罰隊長工資5元;不設防偏輥,致使皮帶跑偏,發現一處罰成本200元,隊長工資50元;皮帶尾輥掩貨或有石頭損壞皮帶,每米罰隊長工資10元;皮帶底下有貨托皮帶或皮帶尾存水,按每步架罰成本200元,罰隊長工資50元;縮皮帶不在串條處打開,亂割皮帶,每處罰成本1000元,罰隊長工資100元;違規作業致使皮帶損壞,按損壞價值包賠成本。
大、小托輥嚴重損壞,不及時更換,嚴重磨損皮帶,每損壞一米皮帶罰隊長工資10元;正常運轉的皮帶缺少大、小托滾,每缺少一件罰隊長工資5元,罰成本50元;大、小托滾、座架、支管不準挪做他用,發現一起按每件的原值罰成本,同時罰隊長工資50元。
②隨意斷電纜,發現一處罰成本2000元,罰行政區長工資200元、機電井長100元、機電隊長工資50元;電纜人為損壞一處,2倍罰成本,并罰隊長工資100元;電纜丟失按原值5倍罰成本,并罰行政區長、機電區長、機電隊長工資各200元,罰供應科主管科長100元,管理員50元。
2、輕軌、管材:
①輕軌、管材亂扔亂放,碼放不整齊,發現一處罰隊長工資20元;隨意割斷輕軌、管材及挪作它用按原值罰成本,損壞一根罰隊長工資50元。
②管路拐彎處必須焊彎頭,管材隨意壓彎,或在管上打眼,每根罰隊長工資50元。
3、專用工具:
專用工具人為損壞,按礦內修理價格賠修理費,并罰責任人工資100元;專用工具更換時,不得隨意拆卸零部件,缺件按該件原值2倍罰成本,并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4、鋼絲繩:
無幫輪、地輪、托繩木或用其它物品代替幫輪、地輪、托繩木,罰行政區長工資100元,分管區長工資50元、隊長工資50元;隨意割斷鋼絲繩、違規使用鋼絲繩,造成斷股、斷繩按原值罰成本,并罰隊長工資200元。
5、電瓶:
用清水或井下水代替蒸餾水、酸配比不夠、充電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成本1000元,罰行政區長工資50元、分管區長工資100元、隊長工資100元。電瓶達不到使用期的,按使用期比例進行賠款。
6、溜子及中間件:
隨意改制或挪作它用,發現一起,罰使用單位改制材料的成本,并罰責任人工資50元。閑置部分不運至裝車地點,下達通知后不按期限整改,由管理部門直接報請主管領導,罰使用單位成本1000元;亂扔亂放,碼放不整齊的鐵溜子及中間件發現一處,每件罰隊長工資20元。
7、其它:
①器材超儲部分,按原值的50%罰成本;器材使用不到期按其剩余價值罰成本;私自外借器材,按原值5倍罰成本,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電纜以外的器材丟失,按原值2倍罰成本。
②大型材料要按規定日期及時交舊,拒不交舊的,交舊部分不足的,按丟失處理。
③密封巷道前,不得遺留任何材料,回撤巷道或采后備有遺留材料,如發現每件按原值的2倍罰成本,按原值的50%罰行政區長工資、分管區長工資25%、隊長工資25%;供應科管理員100元。
④對物資清查盤點不予配合的單位,罰行政區長工資100元;違章使用大型材料、專用工具,下達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罰使用單位成本1000元,罰隊長工資100元;管理部門下達罰款通知單后,拒絕在賠罰通知單上簽字蓋章,由管理部門直接送達主管礦長,進行強制罰款。
⑤嚴禁用支架管抬車或挪作他用,發現一起,罰隊長工資200元。
⑥井下大型材料發生跑冒、丟失或損失浪費現象,對供應科現場管理員按情節輕重處以50-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