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分管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礦長抓好全面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支持礦山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二、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
三、協助礦長做好召開月、季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逐項分解,落實到實處。
四、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斷修改、總結、完善,適應安全生產新的需要。
五、協助礦長并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責任到人,限期檢查落實。對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發的事故負責。
六、按周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七、協助礦長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擬訂改進措施,組織落實。
八、負責組織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九、檢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有計劃地組織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
十一、負責具體實施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
十二、發生傷亡事故時,立即組織救援,保護現場,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人和肇事者,提出獎勵和處分意見,對重復事故負直接責任。
十三、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臺帳、記錄和報表,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十四、完成礦部和上級領導指派的其它安全生產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