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財科科長安全生產職責
作者:佚名
2010-11-26 08:36
來源:本站原創
勞財科科長安全生產職責
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礦井勞動組織、工資、社會保險、員工檔案、財務、成本、專用資金使用等管理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會計法》和各級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財務、財經等方面的法令及礦有關命令、決定、規定、通知、辦法等。
2、負責編制定員標準、勞動定額、工資基金、專用資金、目標成本等方案或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建立健全礦井勞動、工資、財務、財經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勞動工資統計、成本核算、財務決算等工作,及時、準確地按月、年填報統計報表。
4、負責員工的招收、合同簽定、培訓、分配、調整。并負責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及管理制度。
5、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掌握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標準和使用情況,處理有關勞動保險待遇問題。
6、研究編制有利于礦井安全生產的工資形式和獎勵、津貼制度。合理組織勞動力,改善勞動組織,挖掘勞動潛力,實行“一專多能”和“復合式”人才戰略,有效提高工時利用率和勞動出勤率。
7、負責專用資金的撥款和核撥,保持資金籌措平衡,管好用活各項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能,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財務費用。
8、協助礦領導參加審查設備和物資訂貨等對外經濟往來手續,增強經濟交往的安全性。監督、指導礦屬各單位執行成本計劃,實現有效控制目標成本。定期清查核對物資和在籍固定資產,做到帳、物相符,確保財產的完整性。
9、負責組織礦屬各單位開展經濟核算,建立健全班組原始記錄,加強基礎工作,編制統計報表,及時向礦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準確的經濟信息。
10、負責財經紀律檢查和財務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或反映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和事。
11、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協助經營后勤副礦長負責勞動保險方面的策解釋工作和辦理有關經濟補償手續。
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礦井勞動組織、工資、社會保險、員工檔案、財務、成本、專用資金使用等管理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會計法》和各級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財務、財經等方面的法令及礦有關命令、決定、規定、通知、辦法等。
2、負責編制定員標準、勞動定額、工資基金、專用資金、目標成本等方案或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建立健全礦井勞動、工資、財務、財經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勞動工資統計、成本核算、財務決算等工作,及時、準確地按月、年填報統計報表。
4、負責員工的招收、合同簽定、培訓、分配、調整。并負責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及管理制度。
5、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掌握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標準和使用情況,處理有關勞動保險待遇問題。
6、研究編制有利于礦井安全生產的工資形式和獎勵、津貼制度。合理組織勞動力,改善勞動組織,挖掘勞動潛力,實行“一專多能”和“復合式”人才戰略,有效提高工時利用率和勞動出勤率。
7、負責專用資金的撥款和核撥,保持資金籌措平衡,管好用活各項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能,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財務費用。
8、協助礦領導參加審查設備和物資訂貨等對外經濟往來手續,增強經濟交往的安全性。監督、指導礦屬各單位執行成本計劃,實現有效控制目標成本。定期清查核對物資和在籍固定資產,做到帳、物相符,確保財產的完整性。
9、負責組織礦屬各單位開展經濟核算,建立健全班組原始記錄,加強基礎工作,編制統計報表,及時向礦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準確的經濟信息。
10、負責財經紀律檢查和財務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或反映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和事。
11、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協助經營后勤副礦長負責勞動保險方面的策解釋工作和辦理有關經濟補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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