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各工種必須制定和完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各崗位的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上崗人員必須熟知工作環境和使用設備的各種性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四、各崗位的定員必須根據工作性質配齊配全。特殊環境作業時,不得一人操作,必須配齊監護人員和操作人員。
五、各工種根據工作需要必須配齊配全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用具。
六、各工種在進行特殊工作時,如井下風電焊、起運大件等,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操作。
七、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開除公職直至送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