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m集中運煤上山貫穿+850m已掘煤倉安全技術措施
+850m集中運煤上山貫穿+850m已掘煤倉安全技術措施
+850米集中運煤上山貫穿+850米已掘煤倉,此次貫穿屬于灰巖與灰巖貫穿。為防止冒頂和放炮等貫穿事故,達到順利安全貫穿效果,特編制以下安全貫穿措施。
一、+850米集中運煤上山(掘進二隊)向煤倉掘進至貫穿點20米時,公司地測部門必須發出貫穿通知,通知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作好貫穿前的準備工作。測量人員必須認真核實貫穿有關數據,做好貫穿前的測量工作。
二、從收到貫穿通知書之日起,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在+850集中運輸大巷、集中行人上山下部車場、集中軌道上山下部車場等處,100m以外安設警戒;安好警戒后通知放炮員執行放炮。放完炮后,由班組長撤除警戒,恢復+850m有關施工作業。
三、爆破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必須執行自聯自拉。
四、貫穿前要把穿口處的危巖、電纜、風水管、風筒及各種設備處理、保護好。貫穿后要將巷道中的流砂要及時清理,不得影響正常的通風、運輸和生產。
五、每次爆破后,待炮煙吹散后,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班組長必須查看作業地點,檢查通風、瓦斯、頂板和有無瞎炮、殘炮等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隱患處理完后方可做其他工作。
六、每班爆破作業炮眼的長度,炮眼布置,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并必須使用水炮泥。且每班必須超前一循環掘探眼,長度不得低于4米。不得用探眼作為炮眼。
七、每班嚴格執行“敲邦問頂”和“刁、摻、放”制度。
八、安全通風科必須在貫穿前作好局部通風的管理,貫穿后通風設施的布置工作。
九、瓦斯管理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編 制:張 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會 簽 意 見
生產技術科:
安全通風科:
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總工程師:
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