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0-11-24 21:27
來源:本站原創
救護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負責本隊的全面工作。
2、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隊情況,制定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并負責總結評比。
3、處理事故時,大隊長未到之前,履行隊長的職責,有大隊長指揮時,要根據統一部署制定本中隊的行動計劃與措施,指揮小隊工作。
4、副中隊長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戰斗準備及技術訓練,當中隊長外出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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