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mkaq
2010-11-24 20:50
來源:本站原創
基建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決定。負責基建安全工作。
2、在組織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專項基金、技措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時,負責組織對基建項目承包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認真貫徹“三同時”原則。安全設施未達到要求,不予驗收移交。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基建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負責組織人員對基建施工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5、參與重大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處理。
6、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單位采取措施,檢查措施落實情況。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決定。負責基建安全工作。
2、在組織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專項基金、技措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時,負責組織對基建項目承包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認真貫徹“三同時”原則。安全設施未達到要求,不予驗收移交。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基建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負責組織人員對基建施工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5、參與重大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處理。
6、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單位采取措施,檢查措施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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