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24 08:50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一、 一通三防管理
1、通風管理
(1) 通風科及時對礦井通風系統進行優化,并及時對局部通風進行管理,對井下風量、風速進行調節,具體執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
(2) 通風科對測風、測塵儀器、儀表和瓦斯檢測儀器要經常進行維修、保養、使用、管理,并建立臺帳按規定進行檢驗或校準。具體執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
(3) 通風科測風員對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的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并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測風操作、計算、記錄按《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通風安全分冊》和《生產礦井崗位作業標準化標準》執行,測風結果按旬報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及安監處,按月報公司通風處,測風記錄保存一年。若發現風量異常,應由通風科通知通風隊對風量進行調節。
2、粉塵管理
1) 井下粉塵控制
(1) 通風隊要定期對井下各主要巷道進行沖塵、掃塵,通風科負責督促檢查。
(2) 運輸巷轉載點、煤倉口及給煤機處安裝灑水降塵設施,各轉載點司機負責灑水。
(3) 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m處由開拓隊安裝灑水降塵設施,放炮后進行灑水降塵。打眼采用濕式打眼,嚴禁干打眼。
(4) 綜采、綜掘機必須安設內外噴霧降塵裝置,工作時自動進行噴霧降塵,并經常對降塵裝置檢修、維護,確保靈敏可靠。通風科負責定期對各單位工作地點降塵裝置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粉塵測定由通風科測塵員負責,具體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礦井綜合防塵標準》執行。通風科每半月向礦長、總工程師及通風副總各提供一份測塵報表,每月向公司通風處上報一份測塵報表,測塵記錄保存一年。
(6) 如粉塵超過規定要求,由通風科通知生產隊組,查明原因,予以處理,并跟蹤落實。
2) 井上煤塵控制
(1)井上皮帶運輸轉載點的灑水降塵由有關責任部門負責安裝、檢修、維護,轉載點司機具體負責灑水工作。通風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2)煤場降塵由運銷科負責定期灑水,保證煤場地面潮濕,并填寫灑水記錄。總工辦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3、瓦斯管理
(1)瓦斯檢查由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地點、次數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中“瓦斯檢查管理制度”執行,檢查時間順序按《瓦斯檢查巡回圖表》的規定執行,瓦斯檢查結果以《瓦斯日報表》形式在次日早晨調度會之前送給礦長、總工、安全礦長、安監處長、安全副總、通風副總、調度室、通風科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審閱,瓦斯檢查結果保存一年。
(2) 各采掘面及其它巷道瓦斯管理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中的瓦斯管理規定執行。
(3) 瓦斯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校、維護、使用、管理由調度室、通風科、通風隊和各使用單位分別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中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執行。
(4)生產科和通風科針對礦井周邊小井的越界開采情況以及通風、瓦斯情況,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可燃物控制
(1) 井下巷道和硐室內不準存放可燃油類。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等要分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
(2) 井下火藥、雷管的運送、貯存、回收,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3) 嚴禁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風筒、非阻燃電纜入井。
5、熱源控制
(1) 主要通風機房、主付井絞車房及井口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
(2) 嚴格落實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及穿化纖衣服入井。
(3) 井下放炮要杜絕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4) 井口20m范圍及井下屬《煤礦安全規程》允許開氧開焊的地點開氧開焊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批準后的措施進行作業。
(5) 井下電氣設備及照明用具必須按有關規定使用防爆型,并定期檢查其防爆性能。嚴禁非防爆電氣設備及照明用具入井。
6、防滅火設施、器材配置
(1) 井下各供水管路系統,皮帶巷每隔50m、材料巷每隔100m要設置支管和閥門,兼作消防管路。
(2) 各機電硐室按規定安設防火鐵門。
(3) 井下火藥庫、變電硐室、絞車房、所有皮帶機頭以及移變處必須配備至少2臺滅火器,并有消防水管。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以上地點滅火器完好情況,并做好記錄。
(4) 各皮帶清煤器由有關責任部門按規定安裝,及時清凈底煤,防止皮帶磨擦起火。
(5) 各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6)生產科和通風科要針對礦井周邊小井的火險隱患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防范措施。
二、頂板控制
1、生產科地測組根據地質預測,在采掘工程開工前二十天必須編制好地質說明書及地質報告。
2、生產科根據地質資料、《煤礦安全規程》及危險源合理選擇支護參數,給施工單位下發規程編制通知單。
3、施工單位在采、掘工程開工前十五天做好規程編制工作,經礦總工程師和各職能部門主任工程師會審后,采掘隊組織相關人員貫徹作業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經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各職能科室驗收并具備開工條件、下達開工通知單后,方可開工。
4、掘進頂板管理
(1)掘時工作面和永久支護之間必須使用可靠的臨時支護,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并嚴格執行先支后回的原則。
(2)架棚巷道靠近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檢查頂、幫,再由外向里逐架進行修復。掘進支護的支架之間要設置牢固撐桿或拉桿,可縮性金屬支架,必須使用金屬拉桿,并用專用工具擰緊卡纜,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接頂和背實。
(3)采用錨桿、錨噴支護時,錨桿的形式、規格、安裝角度、混凝土標號、噴體厚度、掛網所采用金屬網形狀規格以及圍巖涌水處理等,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打錨桿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將活煤、活矸處理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施工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做拉拔試驗,保證支護質量,且煤巷還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
(4)掘進隊技術員根據生產科提供的地質預報,對工作面遇到斷層、破碎帶、陷落柱、老空貫通等地質構造,必須及時編制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5)掘進隊跟班隊干、工長、驗收員每班開工前,對本隊所轄范圍的巷道頂板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采煤頂板管理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班組長和安瓦員必須對安全情況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進入工作面,現場每個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采煤工作面兩巷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超前支護。超前支護所有支架必須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并嚴禁支設在浮矸、浮煤上,且嚴禁使用壞梁、壞柱,嚴禁在控頂區內提前回柱,回柱時嚴格執行先支后回的原則。
(3)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同時采煤機割煤后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懸頂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超過規定距離或發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割煤。
(4)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以及放頂與放炮,分段放炮間距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5)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有傘檐。
(6)每一個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 m范圍內 必須加強支護,如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膨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理。
(7)采煤工作面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支護材料。
(8)采煤隊技術員根據生產科提供的地質預報,對工作面遇到斷層、破碎帶、老巷及初放與收尾,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隊跟班隊干、工長、驗收員、安瓦員每班開工前必須對工作面及風、運巷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皮帶、軌道運輸巷及機電硐室頂板管理
機電隊、機運隊、運搬隊工長每班開工前必須對所轄范圍內的巷道及機電硐室頂板、支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值班主任及時安排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安監處、生產科做好監督檢查和驗收。
7、采區、礦井總回風巷頂板管理
運搬隊、通風隊負責對所轄范圍內的巷道頂板、支護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安排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安監處、生產科、運輸科、通風科負責協調監督檢查。
三、水災管理
1、礦總工程師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組織編制并審批《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并按計劃方案組織實施。
2、本礦成立防治水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水文地質人員。
3、礦要籌措足夠的防治水資金,確保防治水工作按計劃實施。
4、生產科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組織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組織編制《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并負責監督實施。
5、生產科根據生產作業計劃的安排,提供水情資料各種形式的水害預報。
6、生產科水文地質人員對礦井涌水量每月進行觀測。
7、生產科每季度對采、掘工作面至少進行一次水文地質預報并做好記錄。施工中有水文情況異常時,水文地質人員及時觀測,進行分析,由技術部門提出相應措施。
8、水文地質人員對可能影響施工的老塘、采空區積水提前進行調查分析,提供水患預報,必要時編制探放水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9、生產科水文地質人員應編制必備的礦井水文地質圖紙。
10、生產科在進行水平、采區設計應充分考慮水情,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11、生產科加強小煤窯與我礦邊界處的監測管理,觀測小煤窯動向,一旦貫通必須采取措施及時封堵,防止小煤窯透水影響到本礦。
12、生產科加強地面及附近防水工程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雨季到來前應做好防汛宣傳工作,組織清挖井下各水倉和巷道水溝,保證水倉的有效容量和水溝的暢通,以便有組織、有計劃地預防水災。
13、機電科、電力科必須保證排水供電系統和排水設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要求,滿足礦井排水的要求。
14、教育科應做好員工安全培訓,讓職工熟練掌握透水征兆,水災預防與處理等基本安全知識。
15、凡受水害威脅的地區、施工單位在采掘過程中,都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16、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作業規程》執行其中排水規定。
一、 一通三防管理
1、通風管理
(1) 通風科及時對礦井通風系統進行優化,并及時對局部通風進行管理,對井下風量、風速進行調節,具體執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
(2) 通風科對測風、測塵儀器、儀表和瓦斯檢測儀器要經常進行維修、保養、使用、管理,并建立臺帳按規定進行檢驗或校準。具體執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
(3) 通風科測風員對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的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并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測風操作、計算、記錄按《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通風安全分冊》和《生產礦井崗位作業標準化標準》執行,測風結果按旬報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及安監處,按月報公司通風處,測風記錄保存一年。若發現風量異常,應由通風科通知通風隊對風量進行調節。
2、粉塵管理
1) 井下粉塵控制
(1) 通風隊要定期對井下各主要巷道進行沖塵、掃塵,通風科負責督促檢查。
(2) 運輸巷轉載點、煤倉口及給煤機處安裝灑水降塵設施,各轉載點司機負責灑水。
(3) 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m處由開拓隊安裝灑水降塵設施,放炮后進行灑水降塵。打眼采用濕式打眼,嚴禁干打眼。
(4) 綜采、綜掘機必須安設內外噴霧降塵裝置,工作時自動進行噴霧降塵,并經常對降塵裝置檢修、維護,確保靈敏可靠。通風科負責定期對各單位工作地點降塵裝置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粉塵測定由通風科測塵員負責,具體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礦井綜合防塵標準》執行。通風科每半月向礦長、總工程師及通風副總各提供一份測塵報表,每月向公司通風處上報一份測塵報表,測塵記錄保存一年。
(6) 如粉塵超過規定要求,由通風科通知生產隊組,查明原因,予以處理,并跟蹤落實。
2) 井上煤塵控制
(1)井上皮帶運輸轉載點的灑水降塵由有關責任部門負責安裝、檢修、維護,轉載點司機具體負責灑水工作。通風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2)煤場降塵由運銷科負責定期灑水,保證煤場地面潮濕,并填寫灑水記錄。總工辦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3、瓦斯管理
(1)瓦斯檢查由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地點、次數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中“瓦斯檢查管理制度”執行,檢查時間順序按《瓦斯檢查巡回圖表》的規定執行,瓦斯檢查結果以《瓦斯日報表》形式在次日早晨調度會之前送給礦長、總工、安全礦長、安監處長、安全副總、通風副總、調度室、通風科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審閱,瓦斯檢查結果保存一年。
(2) 各采掘面及其它巷道瓦斯管理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中的瓦斯管理規定執行。
(3) 瓦斯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校、維護、使用、管理由調度室、通風科、通風隊和各使用單位分別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匯編》中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執行。
(4)生產科和通風科針對礦井周邊小井的越界開采情況以及通風、瓦斯情況,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可燃物控制
(1) 井下巷道和硐室內不準存放可燃油類。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等要分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
(2) 井下火藥、雷管的運送、貯存、回收,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3) 嚴禁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風筒、非阻燃電纜入井。
5、熱源控制
(1) 主要通風機房、主付井絞車房及井口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
(2) 嚴格落實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及穿化纖衣服入井。
(3) 井下放炮要杜絕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4) 井口20m范圍及井下屬《煤礦安全規程》允許開氧開焊的地點開氧開焊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批準后的措施進行作業。
(5) 井下電氣設備及照明用具必須按有關規定使用防爆型,并定期檢查其防爆性能。嚴禁非防爆電氣設備及照明用具入井。
6、防滅火設施、器材配置
(1) 井下各供水管路系統,皮帶巷每隔50m、材料巷每隔100m要設置支管和閥門,兼作消防管路。
(2) 各機電硐室按規定安設防火鐵門。
(3) 井下火藥庫、變電硐室、絞車房、所有皮帶機頭以及移變處必須配備至少2臺滅火器,并有消防水管。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以上地點滅火器完好情況,并做好記錄。
(4) 各皮帶清煤器由有關責任部門按規定安裝,及時清凈底煤,防止皮帶磨擦起火。
(5) 各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6)生產科和通風科要針對礦井周邊小井的火險隱患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防范措施。
二、頂板控制
1、生產科地測組根據地質預測,在采掘工程開工前二十天必須編制好地質說明書及地質報告。
2、生產科根據地質資料、《煤礦安全規程》及危險源合理選擇支護參數,給施工單位下發規程編制通知單。
3、施工單位在采、掘工程開工前十五天做好規程編制工作,經礦總工程師和各職能部門主任工程師會審后,采掘隊組織相關人員貫徹作業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經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各職能科室驗收并具備開工條件、下達開工通知單后,方可開工。
4、掘進頂板管理
(1)掘時工作面和永久支護之間必須使用可靠的臨時支護,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并嚴格執行先支后回的原則。
(2)架棚巷道靠近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檢查頂、幫,再由外向里逐架進行修復。掘進支護的支架之間要設置牢固撐桿或拉桿,可縮性金屬支架,必須使用金屬拉桿,并用專用工具擰緊卡纜,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接頂和背實。
(3)采用錨桿、錨噴支護時,錨桿的形式、規格、安裝角度、混凝土標號、噴體厚度、掛網所采用金屬網形狀規格以及圍巖涌水處理等,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打錨桿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將活煤、活矸處理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施工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做拉拔試驗,保證支護質量,且煤巷還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
(4)掘進隊技術員根據生產科提供的地質預報,對工作面遇到斷層、破碎帶、陷落柱、老空貫通等地質構造,必須及時編制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5)掘進隊跟班隊干、工長、驗收員每班開工前,對本隊所轄范圍的巷道頂板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采煤頂板管理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班組長和安瓦員必須對安全情況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進入工作面,現場每個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采煤工作面兩巷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超前支護。超前支護所有支架必須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并嚴禁支設在浮矸、浮煤上,且嚴禁使用壞梁、壞柱,嚴禁在控頂區內提前回柱,回柱時嚴格執行先支后回的原則。
(3)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同時采煤機割煤后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懸頂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超過規定距離或發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割煤。
(4)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以及放頂與放炮,分段放炮間距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5)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有傘檐。
(6)每一個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 m范圍內 必須加強支護,如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膨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理。
(7)采煤工作面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支護材料。
(8)采煤隊技術員根據生產科提供的地質預報,對工作面遇到斷層、破碎帶、老巷及初放與收尾,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隊跟班隊干、工長、驗收員、安瓦員每班開工前必須對工作面及風、運巷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皮帶、軌道運輸巷及機電硐室頂板管理
機電隊、機運隊、運搬隊工長每班開工前必須對所轄范圍內的巷道及機電硐室頂板、支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值班主任及時安排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安監處、生產科做好監督檢查和驗收。
7、采區、礦井總回風巷頂板管理
運搬隊、通風隊負責對所轄范圍內的巷道頂板、支護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安排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安監處、生產科、運輸科、通風科負責協調監督檢查。
三、水災管理
1、礦總工程師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組織編制并審批《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并按計劃方案組織實施。
2、本礦成立防治水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水文地質人員。
3、礦要籌措足夠的防治水資金,確保防治水工作按計劃實施。
4、生產科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組織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組織編制《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并負責監督實施。
5、生產科根據生產作業計劃的安排,提供水情資料各種形式的水害預報。
6、生產科水文地質人員對礦井涌水量每月進行觀測。
7、生產科每季度對采、掘工作面至少進行一次水文地質預報并做好記錄。施工中有水文情況異常時,水文地質人員及時觀測,進行分析,由技術部門提出相應措施。
8、水文地質人員對可能影響施工的老塘、采空區積水提前進行調查分析,提供水患預報,必要時編制探放水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9、生產科水文地質人員應編制必備的礦井水文地質圖紙。
10、生產科在進行水平、采區設計應充分考慮水情,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11、生產科加強小煤窯與我礦邊界處的監測管理,觀測小煤窯動向,一旦貫通必須采取措施及時封堵,防止小煤窯透水影響到本礦。
12、生產科加強地面及附近防水工程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雨季到來前應做好防汛宣傳工作,組織清挖井下各水倉和巷道水溝,保證水倉的有效容量和水溝的暢通,以便有組織、有計劃地預防水災。
13、機電科、電力科必須保證排水供電系統和排水設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要求,滿足礦井排水的要求。
14、教育科應做好員工安全培訓,讓職工熟練掌握透水征兆,水災預防與處理等基本安全知識。
15、凡受水害威脅的地區、施工單位在采掘過程中,都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16、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作業規程》執行其中排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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