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作業場所環境監測與評價制度
作者:mkaq
2010-11-18 20:55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作業場所環境監測與評價制度
一、作業場所環境監測
1、總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井上每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每月測定1次;
3、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4、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應當測定1次;
5、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氣體和高溫作業場所空氣溫度的測定周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作業場所具體情況制定;
7、噪聲、氡及其子體等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
二、作業場所監測評價
1、嚴格執行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的規定。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
3、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員工公布、存檔并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一、作業場所環境監測
1、總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井上每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每月測定1次;
3、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4、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應當測定1次;
5、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氣體和高溫作業場所空氣溫度的測定周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作業場所具體情況制定;
7、噪聲、氡及其子體等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
二、作業場所監測評價
1、嚴格執行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的規定。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
3、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員工公布、存檔并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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