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風自救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11-16 22:13
來源:www.hy77.org
為了提高安全防護水平,確保壓風自救的及時安裝及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防突部是壓風自救的主管部門,按礦統一安排,組織協調壓風自救的安裝工作,對壓風管路及設施的管理有監督檢查責任并定期組織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制度進行處罰。
2、壓風自救系統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裝置等材料由防突部指定專人管理,并建立專賬。壓風自救設施的調撥,必須憑防突部調撥通知單,否則不予銷賬。
3、每月30號各使用單位到防突部進行對賬,做到賬物相符,否則,按材料差額進行處罰。
4、壓風管路及壓風自救裝置的回收率為100%,閥門回收率90%(每月可按自救裝置總量的10%補充),螺絲螺母為50%,若有丟失或回收率達不到規定的,按材料價值對責任單位和管理人員處罰。
5、壓風自救要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距離安裝;壓風管必須有足夠的風量。
6、跟班隊長每班施工前必須檢查壓風自救裝置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匯報結果報生產調度等有關部室。安檢員督查。
8、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壓風自救裝置設施靈敏可靠及清潔衛生。
上一篇:防突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下一篇:防治突出計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