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作者:mkaq
2010-11-15 20:54
來源:www.hy77.org
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1、對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1)舉報生產作業場所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檢查或長期不安排處理的。
2)舉報隱瞞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3)舉報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險自救或擅自離開現場的責任人。
4)舉報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未公開通報前故意隱瞞事故真象或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人。
5)舉報生產作業場所未取得無安全運行許可證組織生產的單位或個人。
6)舉報無安全技術措施強行安排施工的單位或個人。
7)舉報“三違”治理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
8)舉報管理干部、現場安檢員、瓦撿員吃、拿、卡、要的。
9)舉報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10)舉報蓄意破壞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或盜竊在用設備(零部件)、電纜等。
11)舉報管理人員現場發現隱患或違章行為不制止的。
12)舉報其他違反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人員。
2、區隊應當建立健全受理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登記、核查、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每月定期公示或通報。
3、區隊負責安全舉報事項,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區隊應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1、對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1)舉報生產作業場所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檢查或長期不安排處理的。
2)舉報隱瞞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3)舉報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險自救或擅自離開現場的責任人。
4)舉報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未公開通報前故意隱瞞事故真象或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人。
5)舉報生產作業場所未取得無安全運行許可證組織生產的單位或個人。
6)舉報無安全技術措施強行安排施工的單位或個人。
7)舉報“三違”治理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
8)舉報管理干部、現場安檢員、瓦撿員吃、拿、卡、要的。
9)舉報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10)舉報蓄意破壞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或盜竊在用設備(零部件)、電纜等。
11)舉報管理人員現場發現隱患或違章行為不制止的。
12)舉報其他違反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人員。
2、區隊應當建立健全受理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登記、核查、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每月定期公示或通報。
3、區隊負責安全舉報事項,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區隊應依法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