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跟車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人車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人車的基本構造原理,并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準脫離工作現場。
第3條 交接班應做下列工作:
1. 交代上班運行情況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因素。
2. 交代上班發生事故的情況和原因。
3. 交代運行線路、道岔、信號、路燈、路標等情況。
4. 填好交接班記錄,并向領導匯報。
第4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每班作一次人車手動落閘試驗,并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試驗工作。
第5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摘掛紅尾燈。
二、運行前檢查
第6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1. 接班后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于打開位置;檢查制動裝置是否靈活可靠,一切檢查合格后才能運行。
2. 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3. 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
第7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1. 接班后檢查連接插銷、鏈環、人車聯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 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應掛好。
3. 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
三、運行操作
第8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后,方可運行。
2. 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3. 行車時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注意瞭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4.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果斷地扳動手閘停車:
(1)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有其他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
(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即帶繩跑車)。
第9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必須隨身攜帶扣笛,用鳴笛作為同電機車司機的信號聯絡。待全面檢查工作完畢并合格后,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
2. 行車時必須坐在列車尾車的最后一排座位上,注意瞭望,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運行中發現同一線路后面有列車開來,應搖動紅燈向后面列車司機發出警號,防止追尾。
四、收尾工作
第10條 下班時將列車紅尾燈交送充電室及時充電,并將車箱內清掃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