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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煤打眼工必知必會

    作者:佚名 2010-11-10 22:55 來源:本站原創
    采煤打眼工必知必會
    1、工作前應做到哪些:
    答:(1)、打眼工應掌握作業規程中關于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等有關規定,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柱等進行全面檢查。
    (3)、打眼前,必須執行敲幫問頂,若有浮石、危巖、罩頭及時處理掉。
    (4)、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嚴禁”。
    2、工作中應做到哪些:
    答:(1)、打眼必須兩人操作,一人領釬定眼位、一人負責推風煤鉆。
    (2)、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打眼,打眼過程中按規定調整眼的方向和角度。
    3、工作結束后應做到哪些:
    答:(1)、打眼工作結束后,將釬桿拔出,卸下釬頭,存放好。
    (2)、將風煤鉆、風軟管等工具運到指定地點整理好。
    4、打眼前首先要做什么?
    答:打眼前,首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處理凈煤幫及頂板的危檐、浮石、罩頭煤等,確認安全后方可打眼,嚴禁空頂作業。
    5、打眼人員必須做到哪“三緊”、“兩嚴禁”?
    答:三緊:即袖口、領口、衣角緊;
    兩嚴禁:嚴禁戴手套、嚴禁所圍毛巾露在外面。
    6、打眼前打眼工對頂板應執行什么制度?其含義是什么?
    答:敲幫問頂制度。是指用鎬或釬桿等工具敲擊工作面已暴露而未加管理的煤巖體,使其發出回音來探明煤(巖)體內部是否松動、斷裂或離層。
    7、什么是偽頂?
    答:位于煤層之上的灰質、泥質巖層,一般厚度達0.3—0.5米,常常隨采隨冒,這樣的軟弱或破碎巖層叫偽頂。
    8、怎樣試探有沒有冒頂危險?
    答:(1)木楔法;(2)敲幫問頂法;(3)震動法。
    9、發生頂板事故的預兆?
    答:響聲、掉渣、片幫、裂縫、脫層、漏頂。
    10、什么是三違?
    答: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1、在哪些情況下嚴禁打眼?
    答:(1)、自滑工作面上方有人作業;
    (2)、刮板輸送機運轉時;
    (3)、放頂地點上、下15米范圍內;
    (4)、工作面頂板壓力大時;
    (5)、發現煤層內有響聲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時;
    (6)、發現煤層變潮、煤質松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預兆時。
    12、采煤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多少時,嚴禁打眼?
    答:達到1%時嚴禁打眼。
    13、領釬人員應注意什么?
    答:應注意頂板浮石、傘檐、罩頭煤等,嚴禁戴手套領釬。
    14、打眼過程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嚴禁將釬桿抽出,必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及時向班長、隊長匯報。
    15、炮眼深度小于多少米時不得裝藥、爆破?
    答:0.6m。
    1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和巖層中的最小抵抗線分別是多少米?
    答: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
    17、0.8米及其以下的煤層打眼時有什么要求?
    答:必須停止輸送機后,方可打眼。
    18、大傾角采煤工作面打眼時,上、下方應設什么?
    答:設置擋板。
    19、如遇殘炮應如何打眼?
    答:(1)要在班組長或放炮員配合下打眼;
    (2)在距瞎炮眼至少0.3m處另打一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3)嚴禁用鎬刨炮眼取出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
    (4)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剩余炸藥)繼續加深;
    (5)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
    (6)嚴禁用壓風吹炮眼。
    20、回柱地點在什么范圍內和打眼工作不準平行作業?
    答:回柱地點上下15m范圍內。
    21、什么是殘爆?
    答:是指炮眼里的炸藥引爆后,發生爆炸中斷而殘留一部分不爆藥卷的現象。
    22、井下發生透水事故時,井下人員應按什么方向撤出災區?
    答:往高處走,沿著上山的方向迅速進入上一個水平,并沿預定的避災路線撤離災區。
    23、什么是上行通風?
    答:風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動的通風方式。
    24、什么叫“三直、兩暢通”?
    答:三直:煤壁直、支柱直、溜子直;
    兩暢通:上下出口暢通。
    25、采煤工作面的風流?
    答: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間中的風流。
    26、采煤工作面發生冒頂后的應急措施
    答:(1)、迅速撤離;(2)、及時躲避;(3)、立即求助;(4)、配合營救。
    27、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
    答:(1)、及時報告;(2)、積極救災;(3)安全撤離;(4)、妥善避災。
    28、自救器的作用?
      答:井下發生火災、水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時供井下人員佩戴脫險,免于中毒或窒息死亡。
    29、禁做內容有哪些?
      答:(1)空頂作業;(2)用打眼法處理瞎炮;(3)戴手套領釬。
    30、重大危險源:
      答:(1)、打眼工戴手套領釬。
    (2)、浮石下落傷人。
    (3)、煤壁內有水滲出,發生透水事故
    (4)、瓦斯濃度超過1%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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