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屬科室、區隊有關人員的任務和職責
作者:未知
2010-11-08 23:16
來源:本站原創
礦屬科室、區隊有關人員的任務和職責
1、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員配合,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3、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搶救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單位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指揮部,由集團公司救護大隊的大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斗行動。
4、安全監察處處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5、保安區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監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6、調度室主任: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7、有關的隊、班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將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的報告給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處理災害任務;
8、考勤站和礦燈班負責人:根據入井人員的打卡和領取礦燈情況,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對沒有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同時,井口信息中心在井口嚴格檢查,制止入井;
9、供應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0、機電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態,并保證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相關任務;
11、運輸隊隊長: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救災器材、材料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2、工程地測大隊隊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設計工作;
13、保健站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以及聯系上級醫院;
14、后勤科科長: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武保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16、值班電話員: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系的一切通話,開放事故信號,并按照《計劃(預案)》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及時按順序通知到礦調度室報到待命;協助礦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及時傳達礦長的命令。
1、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員配合,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3、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搶救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單位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指揮部,由集團公司救護大隊的大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斗行動。
4、安全監察處處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5、保安區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監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6、調度室主任: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7、有關的隊、班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將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的報告給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處理災害任務;
8、考勤站和礦燈班負責人:根據入井人員的打卡和領取礦燈情況,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對沒有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同時,井口信息中心在井口嚴格檢查,制止入井;
9、供應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0、機電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態,并保證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相關任務;
11、運輸隊隊長: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救災器材、材料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2、工程地測大隊隊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設計工作;
13、保健站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以及聯系上級醫院;
14、后勤科科長: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武保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16、值班電話員: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系的一切通話,開放事故信號,并按照《計劃(預案)》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及時按順序通知到礦調度室報到待命;協助礦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及時傳達礦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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