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材料、配件計劃及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劉亞飛
2010-10-20 14:35
來源:www.hy77.org
XX煤礦材料、配件計劃及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材料、配件的管理,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對材料、配件的計劃審報,領用與發放程序及管理辦法做出如下規定。
一、計劃管理
(一)使用單位每月1-3日之間向機電信息中心提報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每月10-13日之間補報一次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計劃,其余時間除特殊情況以外不得申報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提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必須著名名稱、規格(進口件要著名件號)、備件編碼、主機型號、數量、主機廠家;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必須有填報人與使用單位負責人的簽名。
(二)材料、配件使用計劃編報時必須認真、細致、全面、科學。對于保質期較短的橡膠制品、化工品等富余量不得超過10%。
(三)違反規定的處罰
1.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編報計劃的每推遲一天罰提報單位200元。
2.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沒有著名規格(進口件要著名件號)、備件編碼(EAM系統沒有的除外)、主機型號、主機廠家其中的一項或多項,每一項罰提報人20元。
3.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把規格(或件號)、備件編碼、主機型號、主機廠家其中的一項或多項填錯的,每錯一項罰填報人50元。
4.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提報后導致保質期較短的橡膠制品、化工品等積壓的,積壓金額在10000元以上罰填報單位1000元。
二、使用管理
(一)嚴格按計劃數量領用,沒有計劃不準領用。
(二)出庫單簽批范圍:
1.正常使用的支護材料由生產辦簽批,超計劃的支護材料由分管領導簽批。
2. 地產、建筑材料和勞保用品由經營辦簽批。
3.單件1-3萬元且總價在3萬元以下的由機電信息中心簽批;其中(1)進口件不簽批,(2)緊固件不簽批,(3)防爆開關配件不簽批,(4)輸水膠管、高壓膠管總成、管接頭、U型卡、膠布及尼龍扎帶不簽批,(5)單價500元以下且總價在2000元以下的不簽批。
4.單件1-10萬元且總價在3-30萬元的由分管領導簽批。
5.單件10萬元以上且總價在30萬元以上的由礦長簽批。
(三)領用程序:在EAM系統上做工單→供應站制單→隊長及領料員簽字→礦內簽批→供應站領用。在非正常工作日時,領料員可先通過電話請示礦內對應的簽批人,待同意領用后可打專用借條到調度室簽批后領用(調度員留一聯),領料員必須在3天之內補辦正規手續。
(四)供應站沒有庫存的材料、配件領用程序:使用單位查出件號(國產件要查出名稱與規格)→向機電信息中心匯報→機電信息中心組織調拔→反饋信息后領用。
(五)在索賠范圍內損壞的件,使用單位必須在當天給機電信息中心提報索賠報告。
(六)違反規定的處罰
1.領料員領料時不按領料程序私自領料的,每件罰領料員50元。
2.供應站保管私自給發料的,每件罰供應站50元。
3.借條在3天之內未補辦正規手續的,每件罰領料人100元。
4.沒有報計劃而需要急用的,如果EAM系統上沒有庫存每次罰使用單位500元。
5.在索賠范圍內損壞的件,使用單位在當天沒給機電信息中心填報索賠報告,每推遲一天罰使用單位200元。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為了加強對材料、配件的管理,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對材料、配件的計劃審報,領用與發放程序及管理辦法做出如下規定。
一、計劃管理
(一)使用單位每月1-3日之間向機電信息中心提報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每月10-13日之間補報一次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計劃,其余時間除特殊情況以外不得申報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提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必須著名名稱、規格(進口件要著名件號)、備件編碼、主機型號、數量、主機廠家;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必須有填報人與使用單位負責人的簽名。
(二)材料、配件使用計劃編報時必須認真、細致、全面、科學。對于保質期較短的橡膠制品、化工品等富余量不得超過10%。
(三)違反規定的處罰
1.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編報計劃的每推遲一天罰提報單位200元。
2.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沒有著名規格(進口件要著名件號)、備件編碼(EAM系統沒有的除外)、主機型號、主機廠家其中的一項或多項,每一項罰提報人20元。
3.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把規格(或件號)、備件編碼、主機型號、主機廠家其中的一項或多項填錯的,每錯一項罰填報人50元。
4.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提報后導致保質期較短的橡膠制品、化工品等積壓的,積壓金額在10000元以上罰填報單位1000元。
二、使用管理
(一)嚴格按計劃數量領用,沒有計劃不準領用。
(二)出庫單簽批范圍:
1.正常使用的支護材料由生產辦簽批,超計劃的支護材料由分管領導簽批。
2. 地產、建筑材料和勞保用品由經營辦簽批。
3.單件1-3萬元且總價在3萬元以下的由機電信息中心簽批;其中(1)進口件不簽批,(2)緊固件不簽批,(3)防爆開關配件不簽批,(4)輸水膠管、高壓膠管總成、管接頭、U型卡、膠布及尼龍扎帶不簽批,(5)單價500元以下且總價在2000元以下的不簽批。
4.單件1-10萬元且總價在3-30萬元的由分管領導簽批。
5.單件10萬元以上且總價在30萬元以上的由礦長簽批。
(三)領用程序:在EAM系統上做工單→供應站制單→隊長及領料員簽字→礦內簽批→供應站領用。在非正常工作日時,領料員可先通過電話請示礦內對應的簽批人,待同意領用后可打專用借條到調度室簽批后領用(調度員留一聯),領料員必須在3天之內補辦正規手續。
(四)供應站沒有庫存的材料、配件領用程序:使用單位查出件號(國產件要查出名稱與規格)→向機電信息中心匯報→機電信息中心組織調拔→反饋信息后領用。
(五)在索賠范圍內損壞的件,使用單位必須在當天給機電信息中心提報索賠報告。
(六)違反規定的處罰
1.領料員領料時不按領料程序私自領料的,每件罰領料員50元。
2.供應站保管私自給發料的,每件罰供應站50元。
3.借條在3天之內未補辦正規手續的,每件罰領料人100元。
4.沒有報計劃而需要急用的,如果EAM系統上沒有庫存每次罰使用單位500元。
5.在索賠范圍內損壞的件,使用單位在當天沒給機電信息中心填報索賠報告,每推遲一天罰使用單位200元。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上一篇:布村煤礦煤炭資源儲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