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村煤礦礦長(負責人)管理人員
作者:佚名
2010-10-19 03:18
來源:本站原創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規定,制定礦長(負責人)管理員輪流下井帶班制度:
第一條、礦長每月不少于10次。
第二條、分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每月不少于20次。
第三條、技術負責人每月不少于15次。
第四條、通風安全科長、安全副礦長助理每月不少于20次。
第五條、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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