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煤礦防突職責及規定
孟津煤礦防突職責及規定
一、職責分工
(一)、防突部
1、是防突管理的職能部門,也是防突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全礦日常防突管理工作,制定防突方案;
2、加強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工作;
3、掌握突出動態和規律,負責防突資料的收集及上報工作。
(二)、生產技術部
1、負責提供煤層瓦斯地質資料,預測構造、斷層以及煤層產狀,作好瓦斯地質工作;
2、填繪煤層瓦斯地質圖,加強對落差大于3m以上構造的預測預報。
(三)、施工單位(包括鉆孔施工單位)
1、負責具體防突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及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維護和管理;
2、負責預測煤電鉆的安裝以及預測鉆孔的施工,按防突措施要求組織生產,對現場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防突部。
3、通過鉆孔施工負責探明落差小于3m的構造。
(四)、調度室
負責掌握、協調平衡防突各程序的落實。
(五)、機電科
1、安排機電設備(施)的安裝并負責落實機電管理工作;
2、負責電氣設備的安全供電和防爆檢查。
(六)、安檢科
1、負責對礦井防突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防突知識的安全培訓。
二、一般規定
(一)、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每周至少組織召開一次防突例會,及時解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公司防突部負責礦井的日常管理,公司成立專門的防突隊伍,并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突技術管理人員和專業施工人員,保證防突工作的日常開展。
(三)、公司建立防突培訓機制,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預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識,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公司經理和防突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省級安全技術培訓,區隊(科)長、班組長、防突專業人員,必須參加集團公司的防突技術培訓。
(四)、公司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突設備和儀器、儀表,各種儀器、儀表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確保正常使用。
(五)、加強防突技術管理,公司必須開展瓦斯地質研究,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與科研單位合作編制礦井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設計,對煤層突出危險性進行預測,并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區域劃分。
(六)、石門揭煤能反揭煤的必須采用反揭煤,正向揭穿突出煤層必須編制揭煤安全技術措施。
(七)、在煤層中進行掘進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項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八)、生產技術部在接近落差大于3m以上斷層50m前編制地質預報;巖巷在煤層頂底板掘進,要驗證層位,及時掌握巷道施工動態和層位、圍巖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煤層;石門揭穿煤層和煤層中過斷層,要有前探鉆孔資料,以控制層位,探明瓦斯賦存。
(九)、煤層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設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施工單位必須有隊級以上干部現場跟班。當工作面出現突出預兆時,瓦檢員、放炮員以及跟班干部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按避災路線撤出人員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十)、嚴禁突出煤層工作面之間串聯風,突出區域嚴禁采用風鎬落煤、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扒矸機。
(十一)、施工單位班組長、瓦檢員、安監員對地質構造要敏感,頂(底)板、煤層、瓦斯以及鉆孔鉆進等發生異常變化,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防突部匯報。
(十二)、發現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異常及工作面迎頭瓦斯濃度達到0.8%或回風瓦斯濃度達到0.8%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作業并匯報調度室和防突部,查明原因后,才準人工恢復送電,否則,不準送電。
(十三)、過地質構造異常帶,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加強頂板管理,防止大面積片幫、冒頂導致瓦斯超限和突出事故發生。
(十四)、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必須在石門距被揭煤層法距10m前由施工單位編制揭煤設計,報集團公司批準,并嚴格按批準后的揭煤設計進行揭煤;石門與煤層中已掘出的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
(十五)、煤層掘進工作面需放炮時,嚴格執行撤人斷電放炮制度,并實行遠距離放炮。
(十六)、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單位職工貫徹已批準的防突設計、措施,貫徹有記錄可查。
三、綜合防突措施規定
(一)、預測預報(效果檢驗)
1、采用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鉆孔鉆屑量及解吸指標法組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
2、開采有突出危險性區域的煤層時,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又未發現其他突出預兆時,則留不少于5m的預測超前距掘進作業。
3、在煤層中掘進實行“突出區作業牌板制”,并懸掛在工作面迎頭,禁止突出區無作業牌進行作業。防突預測牌板指標由施工單位填寫。
4、工作面開工前,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預測用煤電鉆及綜合保護。
5、每一次預測(效檢)均由施工單位提前通知公司和監理單位聯合預測(效檢)。施工單位加強預測鉆孔施工前的工作面支護和清理背幫工作,預測時工作面迎頭不準空頂,炮掘工作面迎頭全斷面不留底煤、余煤。
6、施工單位負責按設計要求施工預測鉆孔,防突員作好突出指標的采集或測定,防突員對工作面進行預測或效驗后在迎頭固定支護點用白灰留下標記,標明工作面允許推進距離,并填寫防突預測牌板,然后向調度室匯報。預測(效檢)指標不超標,由礦調度室通知施工單位允許進尺,上井后及時填寫預測(效檢)報表,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公司防突部備案。
7、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規定進尺施工,嚴禁超掘。工作面瓦檢員、安檢員有權停止作業,每位職工均有權制止超掘。
8、預測指標超限時,防突員立即收回防突作業牌,通知現場瓦檢員和跟班隊(班)長停止進尺,并向礦調度室匯報,由施工單位、公司、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相應的防突措施。
9、為切實加強工作面的防突管理。施工單位對于工作面瓦斯異常涌出、煤層產狀及頂底板變化、異常聲響等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和防突部,采取措施處理。
10、在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褶曲等;煤層附存條件急劇變化的區域;應力疊加的區域;在工作面預測過程中出現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的區域;工作面出現明顯突出預兆的區域,施工單位加強預測預報次數。
(二)、防突措施
1、每班進尺由工程科驗收員負責控制并匯報調度室,嚴禁超掘。當一次循環進尺到位時,停止掘進,施工單位實施下一循環的防突措施。
2、排放鉆孔、超前卸壓鉆孔或抽放鉆孔施工時打鉆現場必須懸掛鉆孔施工圖,施工前必須清理好迎頭遺煤,并在煤壁背好幫,并按措施要求安設護身板。
3、鉆孔施工單位嚴格按鉆孔設計參數施工鉆孔,作好原始記錄并報送公司防突部備案。出現噴孔、頂鉆、遇構造等情況,要及時匯報調度室和防突部門。鉆孔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審核每小班的鉆孔施工記錄,鉆孔施工煤巖性與設計不符時,要及時匯報工程科,加強地質預報。
4、防突鉆孔驗收嚴格按《鉆孔施工驗收制度》執行。
5、安檢科對打鉆質量、打鉆深度進行有效的監督,隨時組織抽查。
6、鉆孔施工時,孔口設三頭多眼噴霧,在施工點后方50m內設全斷面防塵噴霧,巷幫鉆場口設噴霧各一道。
7、每小班鉆孔施工及合茬抽放情況由鉆孔施工單位負責向調度室匯報進度。
8、鉆孔施工處必須懸掛瓦斯便攜儀,隨時檢測瓦斯。報警點為0.8%CH4。
9、全部鉆孔施工完畢后,進行抽放后排放時間不得小于8小時,之后方可進行效果檢驗,當檢驗指標小于臨界指標時,防突員匯報調度室,由調度通知施工單位恢復掘進。
10、巷幫鉆場采用風筒撥袖方式予以通風。
11、瓦斯管路必須吊掛整齊牢固,電纜不得與瓦斯管路同側敷設。
(三)、安全防護措施
1、入井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并學會熟練使用。
2、石門揭煤或在煤層中放炮施工時必須在300m以外采用遠距離放炮。
3、石門揭煤需震動放炮揭煤時按經集團公司批準設計執行。
4、煤層掘進進風側設置一組反向風門,局扇安設在反向風門以外的新鮮風流中,過風墻的鐵風筒必須安設防逆流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