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煤礦鉆孔施工驗收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9-28 18:16
來源:本站原創
孟津煤礦鉆孔施工驗收制度
一、具體規定
(一)鉆孔施工驗收
鉆孔驗收暫由施工單位、監理、公司三單位共同驗收,并且以鉆孔設計作為驗收的依據。施工單位做好井下鉆孔施工原始記錄,施工單位、監理、公司驗收人員在鉆孔施工驗收單上予以簽字,簽字要明確鉆孔深度(當場查鉆桿數)、煤巖情況以及鉆進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鉆孔施工單位每小班向公司調度室匯報鉆孔施工情況,調度室要建立臺帳。鉆孔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施工單位、公司調度室等單位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封孔驗收
抽采孔和測壓孔等封孔由施工單位、監理、公司三單位驗收人員共同現場跟班監督,對施工單位的封孔質量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三)鉆孔施工驗收單、封孔驗收單每小班上井后,及時上交防突部門存檔,以備上級檢查使用。
(四)每月25日前,施工單位要把鉆孔施工原始記錄、地面臺帳一并報防突部門,由防突部門安排技術人員根據施工措施、設計和調度臺帳等進行校對,并審核驗收其準確性,核對無誤后由防突部門及其它部門共同簽署驗收意見,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對不合格的鉆孔必須責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況不予驗收
(一)施工現場未懸掛鉆孔施工牌板、未懸掛孔號牌施工的,施工后未懸掛孔號牌或編號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
(二)未經監理、公司驗收人員驗收,或監理、公司驗收人員不在現場,施工單位自行開鉆、起鉆的。
(三)施工現場無度量工具的,當班鉆孔不予驗收。
(四)不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進行合茬抽放漏氣或順層鉆孔未進行臨時封堵的。
(五)無特殊情況,孔位、鉆孔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項超過以下規定的:孔位標定超過±50mm,傾角超過±5°,方位角超過±1°,鉆孔深度小于設計深度的。
(六)封孔長度不符合要求:巖孔封孔長度不小于4m,煤孔不小于6m。
三、其它規定
(一)鉆孔施工現場內必須在距鉆孔1m左右處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二)鉆孔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措施規定或設計要求做好充分的準備,并備有相應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規、線繩等),在現場進行放線作業;在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各類鉆孔施工牌板;在煤層中開孔的,必須安設好孔口及能覆蓋巷道全斷面的凈化防塵噴霧;鉆孔在施工前必須做好充分的疏水工作,否則不準施工。施工單位不按規程操作,每違反一項規定每次罰款2000元。
(三)在鉆進過程中,若鉆機有松動,必須重新穩鉆,且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調整鉆孔參數,以設計或措施規定為準。同時必須詳細記錄鉆進過程中的煤巖情況及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否則全孔不予驗收。并罰款2000元。
(四)采煤工作面防(消)突孔、抽采鉆孔(順層孔、走向孔、頂板孔、穿層孔、高(低)抽巷穿層孔)鉆孔施工后,每小班必須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及時將散落的煤屑清理好或用編織袋裝好,并堆放整齊。煤屑未及時清理,當班施工好的所有鉆孔不予驗收。并罰款2000元。
(五)若在動態檢查或抽樣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開孔施工的,全孔不予驗收,并責令重新按規定開孔施工鉆孔。并罰款2000元。
(六)在防(消)突孔、地質孔、測壓孔、抽采孔等鉆孔的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詳細記錄鉆進過程中的煤巖情況,以及出現的動力現象,并由當班技術員或班組長及時匯報公司調度室、防突部等單位,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未及時匯報的罰款5000元,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施工單位領導責任。
(七)對于鉆桿斷在鉆孔內不能取出的,應現場做好標志,并在地面建立臺帳,移交相關單位。未建立臺帳,且未匯報的罰款3000元。
(八)鉆孔施工前,施工單位跟班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設計參數,在現場標定施工位置,用標記牌做好孔號標記。每個鉆孔開工前均要先在開孔位置搗窩,防止鉆孔施工偏差。打鉆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全程監督施工。
(九)因迎頭煤層變化,按照鉆孔參數施工的鉆孔可能出現達不到設計要求深度的情況。此時,若該鉆孔若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且孔深與設計要求超過2米誤差時,則必須由防突部重新確定最大允許進尺距離,但必須留有防突措施規定的措施孔超前距;若不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時,則必須重新施工新的措施孔。
(十)施工中因見頂、見底或見斷層而與設計孔深誤差較大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可以根據迎頭煤層變化情況對鉆孔傾度進行試調整,試調整鉆孔傾角時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和防突部門匯報,調度室和防突部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公司工程科、防突部門、施工單位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確定鉆孔參數變更情況。
(十一)迎頭煤層賦存發生變化,煤厚變化超過500mm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二)驗收人員必須熟悉鉆孔施工參數和有關規定,驗收人員必須現場跟班,對照施工參數和有關要求逐孔驗收,隨時掌握見頂、見底或見斷層的情況,并詳細記錄其深度,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驗收并責其重新施工。安檢科負責對分管范圍內的鉆孔施工質量進行督查,有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責任單位、人員根據情節給予5000—10000元處罰。
(十三)每個鉆孔的施工參數及實際數據,由鉆孔施工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如實記錄(鉆孔驗收單附后),絕不允許有缺項內容和隨意涂改。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將移交保衛科,進行嚴肅處理。
(十四)在施工鉆孔遇到斷層或地質構造帶時,鉆孔施工人員必須高度警惕,認真觀察鉆孔隨時出現的情況,如:噴孔、出水等,都要暫停打鉆工作。若鉆孔噴孔,可待回風流瓦斯濃度稀釋到不超過0.8%時,再繼續打鉆工作;若出水或水量較大時,必須停止打鉆,嚴禁拔出鉆桿,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匯報,待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考慮繼續安全施工。嚴禁在地質構造帶附近盲目施工,避免誤導地下水,出現水災事故。
一、具體規定
(一)鉆孔施工驗收
鉆孔驗收暫由施工單位、監理、公司三單位共同驗收,并且以鉆孔設計作為驗收的依據。施工單位做好井下鉆孔施工原始記錄,施工單位、監理、公司驗收人員在鉆孔施工驗收單上予以簽字,簽字要明確鉆孔深度(當場查鉆桿數)、煤巖情況以及鉆進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鉆孔施工單位每小班向公司調度室匯報鉆孔施工情況,調度室要建立臺帳。鉆孔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施工單位、公司調度室等單位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封孔驗收
抽采孔和測壓孔等封孔由施工單位、監理、公司三單位驗收人員共同現場跟班監督,對施工單位的封孔質量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三)鉆孔施工驗收單、封孔驗收單每小班上井后,及時上交防突部門存檔,以備上級檢查使用。
(四)每月25日前,施工單位要把鉆孔施工原始記錄、地面臺帳一并報防突部門,由防突部門安排技術人員根據施工措施、設計和調度臺帳等進行校對,并審核驗收其準確性,核對無誤后由防突部門及其它部門共同簽署驗收意見,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對不合格的鉆孔必須責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況不予驗收
(一)施工現場未懸掛鉆孔施工牌板、未懸掛孔號牌施工的,施工后未懸掛孔號牌或編號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
(二)未經監理、公司驗收人員驗收,或監理、公司驗收人員不在現場,施工單位自行開鉆、起鉆的。
(三)施工現場無度量工具的,當班鉆孔不予驗收。
(四)不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進行合茬抽放漏氣或順層鉆孔未進行臨時封堵的。
(五)無特殊情況,孔位、鉆孔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項超過以下規定的:孔位標定超過±50mm,傾角超過±5°,方位角超過±1°,鉆孔深度小于設計深度的。
(六)封孔長度不符合要求:巖孔封孔長度不小于4m,煤孔不小于6m。
三、其它規定
(一)鉆孔施工現場內必須在距鉆孔1m左右處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二)鉆孔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措施規定或設計要求做好充分的準備,并備有相應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規、線繩等),在現場進行放線作業;在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各類鉆孔施工牌板;在煤層中開孔的,必須安設好孔口及能覆蓋巷道全斷面的凈化防塵噴霧;鉆孔在施工前必須做好充分的疏水工作,否則不準施工。施工單位不按規程操作,每違反一項規定每次罰款2000元。
(三)在鉆進過程中,若鉆機有松動,必須重新穩鉆,且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調整鉆孔參數,以設計或措施規定為準。同時必須詳細記錄鉆進過程中的煤巖情況及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否則全孔不予驗收。并罰款2000元。
(四)采煤工作面防(消)突孔、抽采鉆孔(順層孔、走向孔、頂板孔、穿層孔、高(低)抽巷穿層孔)鉆孔施工后,每小班必須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及時將散落的煤屑清理好或用編織袋裝好,并堆放整齊。煤屑未及時清理,當班施工好的所有鉆孔不予驗收。并罰款2000元。
(五)若在動態檢查或抽樣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開孔施工的,全孔不予驗收,并責令重新按規定開孔施工鉆孔。并罰款2000元。
(六)在防(消)突孔、地質孔、測壓孔、抽采孔等鉆孔的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詳細記錄鉆進過程中的煤巖情況,以及出現的動力現象,并由當班技術員或班組長及時匯報公司調度室、防突部等單位,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未及時匯報的罰款5000元,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施工單位領導責任。
(七)對于鉆桿斷在鉆孔內不能取出的,應現場做好標志,并在地面建立臺帳,移交相關單位。未建立臺帳,且未匯報的罰款3000元。
(八)鉆孔施工前,施工單位跟班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設計參數,在現場標定施工位置,用標記牌做好孔號標記。每個鉆孔開工前均要先在開孔位置搗窩,防止鉆孔施工偏差。打鉆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全程監督施工。
(九)因迎頭煤層變化,按照鉆孔參數施工的鉆孔可能出現達不到設計要求深度的情況。此時,若該鉆孔若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且孔深與設計要求超過2米誤差時,則必須由防突部重新確定最大允許進尺距離,但必須留有防突措施規定的措施孔超前距;若不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時,則必須重新施工新的措施孔。
(十)施工中因見頂、見底或見斷層而與設計孔深誤差較大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可以根據迎頭煤層變化情況對鉆孔傾度進行試調整,試調整鉆孔傾角時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和防突部門匯報,調度室和防突部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公司工程科、防突部門、施工單位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確定鉆孔參數變更情況。
(十一)迎頭煤層賦存發生變化,煤厚變化超過500mm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二)驗收人員必須熟悉鉆孔施工參數和有關規定,驗收人員必須現場跟班,對照施工參數和有關要求逐孔驗收,隨時掌握見頂、見底或見斷層的情況,并詳細記錄其深度,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驗收并責其重新施工。安檢科負責對分管范圍內的鉆孔施工質量進行督查,有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責任單位、人員根據情節給予5000—10000元處罰。
(十三)每個鉆孔的施工參數及實際數據,由鉆孔施工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如實記錄(鉆孔驗收單附后),絕不允許有缺項內容和隨意涂改。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將移交保衛科,進行嚴肅處理。
(十四)在施工鉆孔遇到斷層或地質構造帶時,鉆孔施工人員必須高度警惕,認真觀察鉆孔隨時出現的情況,如:噴孔、出水等,都要暫停打鉆工作。若鉆孔噴孔,可待回風流瓦斯濃度稀釋到不超過0.8%時,再繼續打鉆工作;若出水或水量較大時,必須停止打鉆,嚴禁拔出鉆桿,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匯報,待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考慮繼續安全施工。嚴禁在地質構造帶附近盲目施工,避免誤導地下水,出現水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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