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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礦燈充電工

    作者:佚名 2010-07-03 11:51 來源:不詳

    一、主要危險源

    1.充電電壓過高。

    2.充電設施絕緣損壞,接地系統不完好。

    二、適用范圍

    規程適用于礦燈充電、收發和維修人員。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 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必須熟悉礦燈的性能、原理、掌握礦燈的操作與維修知識和必要的電氣常識。

    四、安全規定

    第5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 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填寫工作日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礦燈充電架和礦燈實行編號管理,實行專人專燈專鎖,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8條 礦燈房內應設有排風裝置,保證通風良好。

    第9條 礦燈有下列條件之一時,不得發放:

    1.燈頭、燈蓋鎖失靈。

    2.充電不足。

    3.玻璃破裂。

    4.燈線破損。

    5.接觸不良。

    6.缺少零部件。

    7.礦燈有外殼破損、變形等現象。

    第10條 燈房內應配置充足的滅火器材并懸掛“禁止吸煙”警示牌。

    五、操作準備

    第11條 清點礦燈,掌握礦燈收發情況。

    第12條 檢查充電架是否完好,檢查充電電壓、電流,掌握礦燈充電情況。

    六、正常操作

    第13條 充電時,將燈頭充電插頭孔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按順時針旋轉180°,直到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如充電指示燈變為紅色,則表示充電正常。

    第14條 日常充電時間:約為8-10小時,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應小于0.1A。

    第15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頭、燈圈、玻璃等零件有無破損,燈的閉鎖裝置是否良好。

    2.觀察主光源與副光源的亮度,如主光源明顯低于副光源,應立即進行維修。

    3.礦燈上架后應注意充電指示燈顏色由紅色→黃色→黃綠色→綠色變化。

    第16條 初充電注意事項:礦燈上架初充電時,一定要先接通充電架電源,然后再一盞一盞上架充電,若礦燈全部上架后再接通總電源,會因沖擊電流過大損壞保護電路板。

    第17條 日常充電:KL5LM(C)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流、恒壓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充電電壓為4.2±0.05V,充電電流開始為1.5A,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小于0.1A。

    第18條 充電注意事項:

    ①在充電過程中,充電電壓比冷光源工作電壓高,容易燒壞冷光源,因此充電時應關閉燈頭開關。

    ②對一般經過正常放電的礦燈,在充電開始時,其充電電流約為1.5A。由于放電情況不同,因此充電電流會有所差異。但如有個別蓄電池的充電電流特別小,則應仔細檢查充電回路內各接觸點是否接觸不良。

    ③公休、假日礦燈可以不拿下充電架,也不必把充電電路切斷,鋰電池的過充電保護裝置會在礦燈充滿電時自動切斷電路,以保護鋰電池。

    ④在充電過程中如外電源被切斷,要立刻將每個燈的燈頭逆時針旋轉,切斷充電回路,以防自動放電。

    ⑤充電時礦燈的容量不同,充電指示的顏色也不同,一般隨著容量的提高,充電指示燈的顏色會由紅色→黃色→黃綠色→綠色變化,越接近綠色表示容量越高。當充電指示顏色變為綠色時,表示礦燈已充滿。

    第19條 日常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①礦燈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短路時,保護電路板會在瞬間切斷。

    ②礦燈應在-20℃~60℃的環境中使用或儲存。

    ③礦燈應保存在低溫干燥環境中,需要長期儲存時,每3個月充電一次。

    七、收尾工作

    第20條 清理燈架、礦燈及室內衛生。

    第21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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