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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電鉗工應知應會(五)

    作者:佚名 2010-05-30 00:47 來源:不詳
    三、觸電危害及防治措施
    1、電對人體的傷害分為電擊和電傷兩種。
    通過人體的觸電電流不超過30mA為安全電流。
    2、煤礦井下防止人身觸電的措施有哪些?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3)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4)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相關規定。
    (5)防止人身觸及或接近帶電導體。
    3、煤礦井下防止觸電應注意的事項?
    (l)非專職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擺弄、檢修、操作電氣設備。
    (2)不準自行停電、送電。
    (3)謹防觸架空線傷人。
    (4)下山行走,不能手扶電纜,電纜一旦漏電后,后果及其嚴重。
    (5)嚴禁在電氣設備與電纜上躺坐,以防觸電。
    4、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1)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靴。
    (4)127V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
    (5)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7)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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