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重大
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什么?
“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鐘或1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鐘,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
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
安全監控系統進行
管理、使用和維護的;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