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于強化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文件中對編制生產規劃與年度計劃有什么規定?
作者:佚名
2010-05-27 22:28
來源:本站原創
公司《關于強化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文件中對編制生產規劃與年度計劃有什么規定?
1、在編制生產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時,必須包括礦井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同時下達、同時實施、同時考核。
2、煤層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與采掘工程同步設計、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預抽時間要滿足煤層預抽效果達標的要求;礦井生產計劃的編制應以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為限,計劃開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達標煤量;應抽采瓦斯的礦井生產安排必須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達標煤量和生產準備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產活動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
3、煤層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以及瓦斯抽采指標達不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的不得采用放頂煤開采。
1、在編制生產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時,必須包括礦井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同時下達、同時實施、同時考核。
2、煤層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與采掘工程同步設計、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預抽時間要滿足煤層預抽效果達標的要求;礦井生產計劃的編制應以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為限,計劃開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達標煤量;應抽采瓦斯的礦井生產安排必須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達標煤量和生產準備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產活動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
3、煤層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以及瓦斯抽采指標達不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的不得采用放頂煤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