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一、炮掘巷道貫通在相距6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施工,由通風防突部編制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落實,通風區負責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施工單位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配合。
二、當貫通的兩巷相距60m前,由生產技術部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部(掘進、通風、測量人員)、機電運輸部、調度室、安全監察部、通風防突部、通風區等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施工單位及通風區必須向職工貫徹實施,并有記錄可查。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調度室和施工現場都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處罰100元。
三、巷道貫通過程中,由生產副總經理統一組織指揮。貫通剩余5m時,由調度室組織生產、通防部及施工單位隊長(或副隊長)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系統調整,且必須在貫通現場簽單上簽字認可,安全監察部安排人員在現場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通風防突部至少有一名測風員在現場測定貫通前后的風量及瓦斯濃度。
四、被貫通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按規定檢查瓦斯,一旦發現異常,必須停止貫通,立即進行處理。
五、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生產技術部負責預報剩余距離,由生產技術部根據所探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
六、巷道貫通當班,按照風流調整方案確定受影響范圍,由調度室通知該范圍內所有工作人員,停止一切工作,通風防突部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穩定后,受影響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后,方可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停工地點恢復生產。
七、通風防突部要認真做好貫通臺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后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貫通措施、風流調整方案、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貫通后當天把影響區域的測風情況報通風防突部和總工程師。
八、備采面通風系統形成后,其配風量為正常回采風量的50%。
九、回采結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設備、材料期間,應根據需要控制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