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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10-01-23 18:59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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