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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災害的相應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09-12-17 00:00 來源:安全管理網

      對各類重大事故防治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和牢固樹立質量為本的觀念,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擺在議事日程,采取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教育,使一礦員工對礦井災害的預防和處理,有明確的認識,尊重科學、尊重自然規律,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真抓實干,強化現場管理,嚴格安全監督檢查,以下為各類事故的具體防治措施

      (一)預防頂板大面積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支設足夠數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中的規定,及時進行回柱放頂,不得隨意擴大空頂面積,采掘面面用科學的手段進行頂板支護的動態監測。控制頂板事故發生。

      2、回采工作面內初次放頂,收尾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安全員要在工作面巡回檢查頂板情況,當情況危急時要立即組織人員撤出工作面。

      3、當采掘工作面過斷層,褶曲、空巷、過局部破碎帶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或改變支護形式,報總工程師批準,并組織工人學習并貫徹執行。

      4、回收支柱(架)時,必須認真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先支后回,當壓力較大時,要打好臨時支護或護身柱,采用遠距離操作回柱的方法進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達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須聯鎖,(用拉桿連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須制定專門的措施,必須堅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則。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堅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則。

      (二)預防水災的措施:

      我礦可能發生的水患主要有:(1)斷層水(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奧灰突水等

      為此定出下列預防措施:

      1、有關部門要做好礦井水文地質的基礎工作,井下各出水點的觀測,完善礦井水文地質圖。同時要廣泛收集資料的情況下進一步摸清礦井水文地質情況。

      2、掘進工作面和其它地點如遇到《規程》266條中所述可疑情況地,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進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安排生產。如遇到透水預兆時,各作業點負責人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并報告調度室和有在礦領導,如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3、各井口雨季前要準備一定數量的草袋以備防洪堵水之用。

      (三)防火

      1、嚴格執行《規程》224條有關要求,井下不準存放煤油、汽油、變壓器油,使用或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往地面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2、對井下巷道中各儲用油點,各種機械設置點,被油污染的煤體,各單位必須由專人負責,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進行兩次,加油必須使用吸油器和漏斗,嚴禁用油桶直接傾倒各類油脂。

      3、嚴格電氣設備管理,杜絕明火操作,消滅失爆,井下各類電纜不得有明口、雞爪子、羊尾巴,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開關(電纜電線),各類電器開關整定值要和負荷相符,過荷保護齊全。

      4、井下皮帶運輸機必須遵守《規程》373條有關規定,采用阻燃皮帶,必須裝有皮帶打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機保護裝置,以及防塵自動灑水裝置,跑偏裝置,各皮帶巷皮帶運輸機的機頭前后兩端各20米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井下進行氧電焊作業必須按《規程》223條規定執行,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道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并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監督,作業后必須清理現場,不得留有火患,并監護一小時。

      6、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應配備3個CL4滅火器;檢修硐室、材料庫都應配備3個CO2滅火器;井底車場應配備5個以上CO2滅火器;皮帶運輸機巷道機頭配3個CO2滅火器;機尾配2個CO2滅火器;采掘工作面應在指定地點放3個以上CO2滅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這些器材的存放地點,并明確責任,真正能起到積極滅火的作用。

      7、設置地面消防材料庫,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沙子、水桶、滅火器等)定期檢查試驗,保證應急時使用,消防材料非因處理事故時不得使用,因處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須及時補齊。

      8、一礦每季組織一次由安檢、通風、消防、生產、技術等部門聯合進行的井上下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防止煤層自燃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時,不得將浮煤、坑木、油棉紗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區,回采工作面結束后,應有20日內拆除設備,之后十日內封閉。

      2、保證通風設施質量,減少采空區漏風,經常檢查地面裂縫,發現裂縫及時充填,杜絕給采空區供風。

      3、每周檢查一次已密閉采區,每半月檢查一次廢棄巷道以及采區回風巷和可能發熱地點的溫度及氣體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將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及時匯報通風科領導,重要問題要及時匯報總工程師,即早采取措施防目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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