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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區域性瓦斯治理突出采煤工作面及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報審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09-11-01 08:26 來源:本站原創

    集團公司區域性瓦斯治理突出采煤工作面及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報審管理規定

    為落實《關于印發<集團公司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瓦斯治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煤〔2008〕347號)及《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瓦斯治理技術基礎管理的規定>的通知》(煤〔2008〕356號),進一步規范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和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內容及編制、報審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采面設計應報集團公司審查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
    (二)開采保護層的工作面。
    二、設計原則: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設計必須滿足《煤礦瓦斯抽放規范》(AQ1026-2006)、《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7-2006),嚴禁留有瓦斯抽放鉆孔空白帶,設計中要將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和措施前移,做到采掘前治理,同時要體現強化支護和釋放地應力并舉、優化設計和優化采掘布署并舉的設計思路。
    (二)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必須滿足保護層開采的相關管理規定,并通過瓦斯抽采、應力釋放等手段解放被保護層。
    (三)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及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內容分別按采煤、掘進兩個階段編制。
    三、設計依據
    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及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必須有下列資料作為設計依據:
    (一)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采區設計。
    (二)區域性瓦斯治理規劃。
    (三)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四)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及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劃分報告。
    四、設計說明書主要內容
    (一)設計工作面概況:包括工作面位置、垂深、范圍、地表概況,鄰近煤層、采區、工作面的關系,區內煤層賦存狀況及地質概況,工作面設計采長、設計能力等。
    (二)危險源及有害因素分析,包括瓦斯、煤塵、水害、地溫、礦壓、地質構造等。
    (三)簡要分析說明工作面回采對地面建筑物、水體的影響。
    (四)設計采用的采掘工藝,并說明回采期間設備列車布置位置及支架、采煤機初步選型。
    (五)瓦斯涌出量預測:
    1.瓦斯涌出量預測要分掘進、回采兩個階段分別分析預測。
    2.瓦斯涌出量要以煤層最大瓦斯含量值進行預測。
    3.瓦斯涌出量預測時要考慮鄰近煤層、采空區瓦斯涌出的影響。
    4.按設計月產量預測時,要考慮生產的不均衡性。
    (六)巷道設計:
    說明巷道開口位置及施工順序,詳細說明設計巷道的斷面、支護形式及支護材料,簡要介紹巷道布置思路及各種參數選擇的依據。
    (七)各系統設計說明中要包括下列內容:
    1.主運輸系統設計
    2.輔助運輸系統設計
    3.通風系統設計(包括掘進及回采期間的通風系統)
    4.供電系統設計
    5.供水及綜合防塵系統設計
    6.排水系統設計
    7.監測監控系統設計,包括頂板監測設計
    8.壓風自救系統設計
    9.防滅火系統設計
    10.通訊系統設計
    11.采面液壓系統設計
    12.采面照明系統設計
    13.降溫系統設計(地溫高于《煤礦安全規程》限定值時必須有此內容)
    (八)專項設計:
    除上述各系統外,同時要進行詳細的防突專項設計和瓦斯抽放專項設計,有水害威脅的采面還要進行水害防治專項設計。
    1.防突專項設計
    防突專項設計中首先要進行突出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采取的防突管理級別,設計中要分掘進和回采兩個階段分別進行防突設計,將采場及巷道支護做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一項重要措施納入設計。
    2.瓦斯抽放設計
    瓦斯抽放設計中要根據瓦斯涌出量預測結果和礦井抽放系統(包括抽放設備及抽放管路)確定采用的抽放方式,對抽放系統的抽放能力和瓦斯治理效果進行預測分析。
    工作面瓦斯抽放要分巷道掘進期間抽放、工作面采前預抽、工作面回采期間抽放三個階段分別設計。
    3.水害防治專項設計
    設計中首先進行水害威脅程度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進行有針對性的水害防治方案設計。
    (九)安全技術措施
    簡要闡述工作面掘進及回采期間需要采取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綜合分析采面瓦斯對掘進及回采造成的影響以及采用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后達到的預期效果。
    五、設計圖紙要求
    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及保護層工作面報審時,必須同時上報十種圖紙
    (一)礦井井上下對照圖。
    (二)采區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圖。
    (三)采區綜合柱狀圖。
    (四)采區通風系統圖。
    (五)采區供電系統、排水系統圖。
    (六)采區供水、壓風系統圖。
    (七)采區瓦斯地質圖。
    (八)礦井和采區瓦斯抽放系統圖。
    (九)設計采面安全監測及采掘機械裝備布置圖。
    (十)設計工作面巷道平面布置及巷道斷面、預想剖面圖
    工作面巷道平面布置圖:必須明確標示出新老巷道之間的區別、巷道名稱、方位、坡度、標高(巷道變坡點、交岔點處)、巷道長度、巷道斷面編號、剖面線符號等內容,標示出與鄰近工作面、采區的平面關系,老巷道要標出測點及相關參數。
    巷道斷面圖設計:必須包括巷道支護形式、支護參數、巷道斷面布置(各種管路、電纜、水溝、軌道、設備等)。
    預想剖面圖設計:必須標明剖面名稱、巷道名稱、巷道標高、巷道坡度、巷道間垂直距離、煤層厚度及層間距、主要構造、圍巖巖性及厚度。
    六、報審程序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和保護層工作面設計首先由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會審,形成正規會審意見后報集團公司審查。
    (二)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和保護層工作面設計應在工程開工前2個月上報集團公司審查。上報工作面設計時要包括本單位批準的地質說明書、采面設計文字說明書、本規定要求的圖紙、初審意見。
    (三)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或委托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對上報工作面設計自收到之日起兩周內進行會審,并出具審查意見。
    (四)原煤生產單位根據集團公司審查意見對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后予以實施,并將完善后的設計材料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備案。
    (五)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及保護層工作面報審的同時要將防突專項設計和瓦斯抽放專項設計報集團公司通風管理部門審查,并按通風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執行。有水害防治專項設計的,要同時將水害防治專項設計報地測部門審查,并按地測部門的審查意見執行。
    七、其它要求
    (一)設計中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充分體現科技興礦的思路。
    (二)設計中要考慮煤質問題,盡量減少斷層等構造對煤質的影響。
    (三)設計說明書中要附工作面巷道布置圖、巷道斷面圖、通風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等相關示意圖,盡量用圖表的方式表達出設計意圖。
    八、管理規定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及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作面不得開工。否則對單位罰款3-5萬元,對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罰款3000-5000元,對單位技術負責人罰款2000-3000元。
    (二)各礦上報工作面設計時,必須具備本規定要求的整套材料和圖紙,每漏報一項對單位罰款3000-5000元。
    九、原《關于印發<高突綜采工作面設計報審規定>的通知》(煤〔2003〕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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