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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號倉加固氣割、焊作業 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09-10-16 07:52 來源:本站原創

    四號倉加固氣割、焊作業 安全技術措施


    編制單位:生產準備隊
    編 制 人:李 發 展
    時 間:2007年11月4日

    四號倉加固氣割、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時間:2007年11月5日
    二、施工單位:生產準備隊
    三、施工地點:四號倉
    四、施工負責人:郭振
    五、施工內容:加固四號倉
    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由工作負責人向所有參加此項工作的人員貫徹本措施,并把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貫徹到每個職工,責任落實到人,要求職工自覺做到自主保安,并嚴格按措施執行。
    2、施工前,由安檢大隊派瓦斯檢測工測量工作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巷道前后20米范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施工,施工時作業地點必須在規定位置懸掛瓦斯便攜儀。
    3、施工前救護隊派2名隊員攜帶兩瓶滅火器和專用灑水工具在現場監護,安檢大隊派專職安檢員現場監護。
    4、施工地點,氧氣瓶和乙炔瓶、電焊機必須放在進風流側。
    5、施工前,生產準備隊必須先檢查減壓器,氣管、管接頭、割距的完好情況、有無漏氣情況,防止氧氣帶、電源線和焊把線沾染油脂,并保證焊機電源線、焊把線等保證完好無損。氧氣工、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并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并對施工點前后5米范圍的雜物、可燃物清理干凈,并用水管對施工地點附近10米范圍內進行灑水降塵,做好預防性滅火工作。
    6、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趟入井,在+35水平大巷,應由人工抬運,抬運時工作人員須輕搬輕放,嚴防撞擊。
    7、施工地點的氧氣瓶和乙炔瓶間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要大于10米,在布置氧氣瓶和乙炔瓶時必須栓緊綁牢,以防瓶倒。
    8、各種準備工作就序后,施工負責人跟班人員向調度室匯報,經允許后開始施工,工作結束時須向調度室再匯報。
    9、在施工中對氣割火花、焊渣經常性,多輪次灑水滅火,隨著施工地點的移動,對后段做好補充性灑水滅火,防止死灰復燃。
    10、工作結束后,安檢員、救護隊員,生產準備隊專職滅火人員再等至少1小時,觀察現場是否有火情出現,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本措施未及之處,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12、安全管理科嚴格按本措施監督落實。

    編制:李發展
    200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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