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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2009-10-04 14:00 來源:本站原創

    目  錄

    瓦斯重大危險源專項評估工作方案…………………………………………1
    0前言……………………………………………………………………… 1
    1評估工作目的、要求…………………………………………………… 1
    2評估方法、依據、評估單元劃分和工作流程……………………………4
    附錄A 法律法規、規定、依據………………………………………… 9
    附錄B 瓦斯專項安全評估委托單位提供資料目錄………………………11
    附錄C 以瓦斯重大危險源為重點的專項安全評估表…………………13
    1防治瓦斯單元…………………………………………………………13
    2防火單元………………………………………………………………43
    3防塵單元………………………………………………………………50
    附錄D-1 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報告編寫內容…53
    0前言……………………………………………………………………53
    1概況……………………………………………………………………53
    2評估依據、程序和方法………………………………………………53
    3重大危險源及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評估…………………53
    4對策及建議……………………………………………………………56
    5評估結論………………………………………………………………56
    6附圖……………………………………………………………………56
    附錄D-2 評估報告封面樣……………………………………………… 57
    附錄D-3 評估報告著錄首頁樣………………………………………… 58
    附錄D-4 評估報告著錄次頁樣………………………………………… 59
    附錄E-1 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評估報告評審工作要求 60
    附錄E-2 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報告評審意見書………………… 61
    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工作方案
    0前言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決定在全省煤礦開展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工作,這對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排查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提高煤礦安全程度和管理水平,遏制煤礦重大事故的發生,開創煤礦安全生產的新局面,具有十分現實意義。                               
    1評估工作目的,要求                              
    生產礦井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評估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分析礦井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有害因素存在場所及危險程度和危害后果,評估是否存在瓦斯重大隱患。對礦井重大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設施、安全措施作出系統評估。對礦井是否具備相應安全保障能力作出結論并提出改進措施
    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煤礦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范圍,煤礦重大危險源分類為: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
    (5)煤層自然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沖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7)其它規定為煤礦重大危險源的礦井
    為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實現煤礦安全整治目標,進一步控制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引發的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及煤礦財產不受損失,降低煤礦安全生產的風險,按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的有關要求,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進行瓦斯重大危險源評估的同時對其存在的其它重大危險源及危險程度進行評估;對於低瓦斯礦井,則對“一通三防”系統及其重大隱患和礦井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本次水害重大危險源不再進行評估。
    根據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評估的目的,評估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對礦井地質、開采概況、重大危險源有關的技術參數、鑒定資料及其相關的通風系統、通風設施、電氣安全等資料必須收集齊全,調查清楚。
    (2)評估礦井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及相關的基礎技術參數依據的充分性、可靠性。
    低瓦斯礦井主要技術參數有:礦井風量、礦井瓦斯相對涌出量及絕對涌出量、煤的自然發火傾向性及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礦井通風阻力、等積孔;
    高瓦斯礦井主要技術參數有:礦井風量、礦井瓦斯相對涌出量及絕對涌出量、礦井通風阻力、煤層瓦斯含量、瓦斯壓力等技術參數和煤的自然發火傾向性及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其中礦井如無煤層瓦斯含量、瓦斯壓力技術參數則應限期測定;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主要技術參數:除要測定高瓦斯礦井的技術參數外,還必須有突出預測指標△H2(或K1)、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P、煤層堅固性系數F、煤的破壞類型等指標,同時收集煤層透氣性系數、瓦斯抽放半徑、百米鉆孔瓦斯流量衰減系數、百米鉆孔極限排放量等指標。
    (3)評估礦井現有的安全管理系統。領導機構是否健全、人員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有關特殊工種人員配備、培訓是否滿足要求;防治措施制定情況、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礦井安全資金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4)評估礦井防治瓦斯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裝備、設施是否符合要求;通風設備(主扇、局扇)和設施、瓦斯檢測及監控儀器、儀表;瓦斯抽放及配套設施;防塵系統及設施、防滅火設備及設施等。
    (5)評估礦井防治瓦斯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和執行情況。
    (6)評估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是否可靠、合理(含礦井采煤方法是否合理);礦井通風能力是否滿足生產要求,是否超能力、超強度或超定員組織生產。
    (7)評估高瓦斯礦井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其瓦斯抽放的必要性、抽放工作目標、方法,抽放系統是否符合要求。
    (8)評估礦井瓦斯、煤塵的引爆火源管理情況。主要為電氣火源;爆破火源;礦井內、外因火災等。同時評估礦井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落實情況。
    (9)確定礦井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現有安全管理系統的適應性,提出防范措施及改進建議。
    2評估方法、依據及工作流程
    2.1評估方法
    安全評估方法多種,各種方法其適應的條件、預期目標及要求各不相同。本次評估主要采用安全檢查法、安全檢查表法、類比分析法、預先危險分析法及格雷厄姆法等安全評價方法。
    安全檢查法是對系統、工藝、設施、操作、維修等,組織熟知安全標準規程和規范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巡視安全檢查,識別其存在的危險。
    安全檢查表法是安全評價中常用的方法。事先對檢查對象進行分解,將大系統分割成若干小的系統,以清單形式列出檢查項目,逐項檢查。通過檢查分析,識別危險、有害因素,判別其危險性。
    類比分析法是以相同或相似的地質條件、開采技術條件的類比礦井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評估礦井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格雷厄姆法是對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性定量評估的簡單易行的方法。常用專家打分的方法確定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暴露于這種危險事件的可能性(E);事故一旦發生可能產生的后果(C)。再根據L、E、C分析,確定事故危險性D,D=L•E•C。
    預先危險分析方法是對危險或危險性類別、出現條件、導致事故后果進行分析,以識別潛在危險,確定危險等級,提出對策建議。預先危險分析常在預評價中采用,但是在以瓦斯為重點的專項安全評估中,憑借評估人員技術及經驗的優勢,采用預先危險分析方法,也應是一種簡單易行的方法。
    2.2評估依據
    評估工作必須依法進行,評估工作依據主要依據是國家、行業、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條例及相關規定,瓦斯專項安全評估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詳見附錄A。
    2.3評估單元劃分
    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涉及礦井通風、瓦斯、煤塵、火、爆破、供電和電器設備等方面,相互有一定的獨立性,又存在內在聯系。評估工作可圍繞瓦斯重大危險源這條主線,將評估內容分成若干單元評估,以簡化評估工作,避免重復和遺漏。對以瓦斯為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擬分成防治瓦斯(含煤與瓦斯突出)、防塵、防火、三個單元。其它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的單元劃分由評價機構根據需要另行確定。
    2.4評估工作流程
    (1)評估準備工作:
    收集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文件,組織評估人員學習掌握。
    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編制委托單位提供資料目錄單(詳見附錄B)及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評估現場檢查表(詳見附錄C)。
    (2)評估人員組織
    組織熟悉重大危險源評估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相關規定的采礦、通風、機電、地質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評估項目組,每個項目組深入評估現場有評價資質的人員不得少于3人。
    重大危險源評估,實行項目負責制。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完成項目的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現場檢查、危險及有害因素分析、重大危險源評估、提出對策建議、編寫評估報告、繪制圖件、送審和修改報告等全部工作內容。
    (3)現場檢查
    按《委托單位提供的資料目錄》收集評估資料,收集調查周邊類比礦井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有害因素。
    按現狀檢查表現場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狀況;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行情況;安全設施、設備及管理情況;詳細填寫安全檢查表。
    (4)礦井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根據礦井瓦斯、煤塵、煤自然發火等技術基礎資料、開采技術條件及生產輔助系統狀況,結合礦井管理、設施、技術措施制訂及執行等現場檢查情況,綜合定性分析礦井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危險程度分以下Ⅳ級。
    Ⅰ級:可以忽略。一般不會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Ⅱ級:稍有危險。處于形成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不會或不一定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能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Ⅲ級:危險。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的損壞,要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Ⅳ級:極危險。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要果斷排除并進行重點防治。
    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可采用以下二種方法:
    ①預先危險分析方法
    依據礦井提供的資料、現場調查,檢查礦井安全管理、安全設施、技術措施制訂、執行情況及類比礦井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程度,專家對危險類別、出現條件、地點及導致事故的后果進行分析評估。

    ②格雷厄姆法
    采用專家打分的方法來確定各自變量的分數值,最后,根據總的危險分數來評估其危險程度。
    (5)分單元評估
    根據現狀收集資料、調查及檢查資料,按單元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安全設施、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程、規定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在單元評估的基礎上提出礦井專項評估意見。
    (6)對策、建議
    根據礦井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專項安全評估,提出礦井瓦斯等重大危險源的防治危險、有害因素方面的對策、建議,以實現礦井安全生產。
    (7)編寫報告
    由各評估組負責編寫評估報告,編繪相應的圖件,評估報告編寫內容詳見附錄D。評估單位應按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審查、校核,保證評估報告質量。
    (8)專家組評審
    評估報告由江西省煤炭學會聘請有關部門、單位技術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專家組評審后應提出專項評估評審意見書。評審工作要求及專項評估專家評審意見書詳見E。
    (9)修改報告
    評估單位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修改完善報告。
    (10)提交報告
    經評估單位審核后提交報告。

    附錄A
    法律、法規、規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年8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第4號令發布)
    6、《安全評價通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第37號文)
    7、《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煤安監管技裝字[2003]114號)
    8、《煤礦安全規程(2005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9、《煤礦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94)
    10、《煤礦地質測量圖技術管理規定》(中煤總生字[1992]第15號文)
    11、《礦井通風安全裝備標準》(MT/5016-96)
    12、《礦井抽放瓦斯規程設計規范》(MT5018-96)
    1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炭工業部安字〔1995〕第30號文)
    14、《煤礦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煤安字〔1995〕第56號)
    15、《礦井防滅火規范》(試行)(煤炭工業部〔1988〕煤安第273號文)
    16、《煤礦粉塵防治措施》(試行)(〔1990〕中煤總安字第171號文)
    17、《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1號)
    18、《江西省深化煤礦瓦斯集中整治方案》(贛府廳字〔2005〕31號)
    19、《關于印發貫徹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現狀會議精神幾點具體問題意見》(贛府廳字[2005]59號)
    20、《關于印發<煤礦通風能力核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2005〕42號)
    21、《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
    22、《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務院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
    23、《關于開展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的通知》(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煤安字〔2006〕65號)

    附錄B
    瓦斯專項安全評估委托單位提供資料目錄
    1、礦井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
    2、礦井地質勘探報告或礦井儲量核定報告。
    3、重大危險源相關的技術資料:
    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基礎資料及申報批復文件;
    ②通風能力核定資料
    ③煤塵爆炸及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資料;
    ④礦井煤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
    ⑤礦井通風阻力、礦井通風總負壓;
    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提供煤層堅固性系數、防突臨界值指標、煤層透氣性系數、瓦斯抽放半徑等;
    4、年度礦井安全程度評估報告或評估表。
    5、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報告或建設項目驗收評價報告,正在建設項目的預評價報告。
    6、相關設備目錄清單:
    ①主要是通風機主扇、局扇型號、電機型號及功率,額定風量及數量;
    ②監控系統、警報斷電儀型號、數量、抽放系統設備型號等;電氣設備是否具有煤礦許用產品安標及安標號。
    7、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文件;有關特殊工種名單及培訓情況。
    8、礦井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分析、死亡人數及經濟損失。
    附錄D-1
    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報告編寫內容
    0前言
    評估工作受理,評估人員組成,簡要工作開展情況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1概況
    1.1評估礦井簡介
    礦井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性質、隸屬關系、聯系電話、建井時間、投產時間、設計能力、實際能力,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及礦長安全資格證編號、頒發時間及有效期。
    1.2礦井地質概況
    礦井地理位置、交通情況及井田開采范圍,地層、構造、開采煤層(煤系地層、開采煤層、煤層厚度、傾向、傾角、煤種、煤質等)情況。
    1. 3礦井開采技術條件
    礦井開采技術條件(頂底板巖性、礦井瓦斯、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煤塵爆炸性、水文地質條件等)。
    1.4 礦井生產及輔助系統簡況
    開拓方式、水平劃分、采區布置、采掘工作面布置及采煤方法;通風系統、防塵防火系統、安全監控系統概述。
    2評估依據、程序和方法
    評估內容和要求,評估依據,評估方法的選擇及評估單元劃分,評估工作流程。
    3重大危險源及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評估
    3.1重大危險源及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
    (1)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收集整理礦井各種地質資料,瓦斯、煤塵、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的技術資料和按評估要求需測定的有關技術參數,歷年礦井瓦斯事故資料,根據所掌握的資料進行瓦斯賦存規律、煤與瓦斯突出分布規律分析評估,類比礦井瓦斯事故分析,辨識瓦斯窒息、燃燒、爆炸、突出、自然發火、煤塵爆炸等危害是否存在)。
    (2)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地點(采區、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修理工作面、廢棄老巷、地質構造帶等地點)及產生的原因;
    (3)危險、有害因素在不同地點的危險程度分析。
    3.2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3.2.1瓦斯重大危險源評估
    (1)安全管理評估
    ①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配備情況;
    ②瓦斯管理制度措施編制;
    ③瓦斯檢查作業人員數量及培訓;
    ④安全資金計劃及使用;
    ⑤重大危險源備案申報及應急預案
    ⑥安全管理評估意見。
    (2)礦井通風評估
    ①礦井、采區、工作面通風系統(含采煤方法)合理可靠性;
    ②通風設備配備(主扇及局扇)、礦井通風能力(復核)及難易程度、是否超能力、超強度或超定員組織生產;
    ③通風設施(含風門、密閉、風橋、測風站、防爆風門等);
    ④通風技術措施貫徹執行;
    ⑤通風評估意見。
    (3)礦井防治瓦斯設施、措施等評估
    ①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及批復;
    ②礦井煤塵瓦斯含量、瓦斯壓力、相對、絕對涌出量、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塵堅固性系數、透氣性系數、瓦斯抽放半徑、防突臨界值等參數的依據及可信度;
    ③防治瓦斯危險的安全設施、裝備;
    ④監控系統設置及管理;
    ⑤瓦斯抽放方式、效果;
    ⑥防治瓦斯危險的技術措施的執行;
    ⑦瓦斯防治評估意見。
    (4)引爆火源評估
    引爆火源除礦井內外因火災及煤塵爆炸火源外,還存在以下幾方面:
    ①礦井電器火花(供電系統、供電系統漏電、過電流、過電壓保護及整定、電器設備造型及管理等);
    ②爆破火源(炸藥、雷管選用;井下爆破材料庫或發放硐室設置;放炮機放炮母線、放炮制度及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① 磨擦、碰撞、靜電、雜散電源等引起爆火源;
    ② 引爆火源電源評估
    (5) 綜合以上評估,對瓦斯重大危險源提出評估意見。
    3.2.2礦井自然發火重大危險源評估
    (1)礦井煤塵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
    (2)礦井自然發火等級鑒定;
    (3)礦井防滅火系統設置(水池、管路、消防栓等設置)及設施、裝備;
    (4)自然發火礦井綜合防滅火措施(防滅火系統、采空區及廢棄井巷管理、火區管理等);
    (5)綜合以上評估,對自然發火重大危險源提出評估意見。
    3.2.3礦井煤塵爆炸重大危險源評估
    (1)礦井煤塵爆炸性鑒定;
    (2)礦井防塵系統設置(防塵水源、水池、管路、噴霧設施防火門等);
    (3)礦井綜合防塵執行情況(作業面灑水、相對清洗、水炮泥、煤塵爆炸礦井的隔爆設施、機電硐室支護、明火作業管理等);
    (4)對煤塵爆炸重大危險源評估意
    4對策及建議
    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評估單元評估意見,提出礦井應采取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5評估結論
    對評估礦井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相關基礎技術參數、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相關人員素質是否適應重大危險源或重大隱患管理要求等作出評估結論意見。
    6附圖:
    報告應附礦井瓦斯專項安全評估綜合平面圖。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的基礎上,重點反映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施、抽放系統、監測系統情況。圖例詳見附錄F。

    附錄D-2 評估報告封面樣


    (礦井名稱)

    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報告

    評估單位名稱
    單位資質證書編號
    附錄D-3 評估報告著錄首頁樣


    (礦井名稱)

    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報告


    法人代表:
    審核定稿:
    課題組長:


    完成報告時間
    (評估機構蓋章)

    附錄D-4 評估報告著錄次頁樣

    附錄E-1
    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報告評審工作要求
    為規范煤礦安全專項評估報告的評審行為,明確評審專家組工作任務,保證煤礦安全專項評估工作質量,現對煤礦安全專項評估報告評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評審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客觀、全面的原則。
    2、“評估報告”評審工作委托江西省煤炭學會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專家組由4~5名專家組成,組長由江西省煤炭學會指定。
    3、“評估報告”評審以集中評審為主,專家組應在收到“評估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4、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與評估機構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以確保評審的客觀、公正。
    5、評審專家對“評估報告”提出評審意見,由專家組組長綜合專家提出的綜合評審意見,填寫“評估報告”評審意見書;評審組組長及專家簽字后交評估單位。
    6、評估機構應按專家評審意見修改、補充、完善報告,并附專家評審意見后提交報告。
    7、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負責指導、協調“評估報告”的評審工作。
    8、對“評估報告”進行評審的主要任務是:
    ①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評價導則》及相關要求,格式、程序,內容是否完整。
    ②“評估報告”的具體內容是否支持“評估報告”的結論,對重大危險源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評估是否充分,重大事故隱患的對策和建議是否完善,是否有針對性。
    ③提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要求評估機構對“評估報告”進行修改的意見和建議。
    附錄E-2

    附錄圖表下載:以瓦斯為重點的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評估工作方案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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