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9-08 20:00
來源:本站原創
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1、為切實加強對事故的管理,防止隱瞞、虛報、假報或不向上級匯報事故,做到件件事情有人管、有人問,并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一般規定
凡在我礦井上、下各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人身及非人身事故,都必須認真負責的向礦有關部門、礦領導及上級有關單位進行匯報,并及時地、認真地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不報或漏報。否則,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二、 事故匯報程序的規定
1、事故匯報程序
(1)礦屬各區隊在井上下任何地點發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時,帶班隊長、班組長或現場有關人員都要以最快速度報告礦調度室。匯報力求準確、迅速、簡單明了,能夠全面反映或基本反映事故現場的真實情況。
(2)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類別、性質應逐級匯報礦有關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并由礦總值班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及領導。
(3)生產部門負責人、礦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應視事故性質、類別及時制定安全措施,并立即深入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4)發生傷亡事故時,由礦總值班直接匯報股份公司、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并由股份公司、集團公司逐級上報省安全監察機構。
2、事故匯報的內容
事故匯報形式分口頭匯報和書面匯報兩種形式,事故匯報的內容是: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姓名、傷害部位、傷害程度、事故類別、初步原因、初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急救措施等。
3、事故類別劃分
(一)按事故形成的因素劃分
事故可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非責任事故可分為自然事故、技術事故、意外事故。
(二)按傷害的對象劃分
事故可分為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
4、 事故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輕傷、重傷、死亡。
(2)按傷害程度和傷亡人數分: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3)按事故性質分:頂板、瓦斯、機電、運輸、火藥放炮、水害、火災、其它。
三、事故調查的規定
1、凡發生輕傷、重傷及二、三級非傷亡事故由礦主管礦領導牽頭,生產各部門參加,組織調查處理。
2、發生傷亡事故及三人以上重大事故時,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并以書面形式上報股份公司及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
1、為切實加強對事故的管理,防止隱瞞、虛報、假報或不向上級匯報事故,做到件件事情有人管、有人問,并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一般規定
凡在我礦井上、下各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人身及非人身事故,都必須認真負責的向礦有關部門、礦領導及上級有關單位進行匯報,并及時地、認真地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不報或漏報。否則,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二、 事故匯報程序的規定
1、事故匯報程序
(1)礦屬各區隊在井上下任何地點發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時,帶班隊長、班組長或現場有關人員都要以最快速度報告礦調度室。匯報力求準確、迅速、簡單明了,能夠全面反映或基本反映事故現場的真實情況。
(2)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類別、性質應逐級匯報礦有關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并由礦總值班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及領導。
(3)生產部門負責人、礦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應視事故性質、類別及時制定安全措施,并立即深入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4)發生傷亡事故時,由礦總值班直接匯報股份公司、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并由股份公司、集團公司逐級上報省安全監察機構。
2、事故匯報的內容
事故匯報形式分口頭匯報和書面匯報兩種形式,事故匯報的內容是: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姓名、傷害部位、傷害程度、事故類別、初步原因、初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急救措施等。
3、事故類別劃分
(一)按事故形成的因素劃分
事故可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非責任事故可分為自然事故、技術事故、意外事故。
(二)按傷害的對象劃分
事故可分為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
4、 事故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輕傷、重傷、死亡。
(2)按傷害程度和傷亡人數分: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3)按事故性質分:頂板、瓦斯、機電、運輸、火藥放炮、水害、火災、其它。
三、事故調查的規定
1、凡發生輕傷、重傷及二、三級非傷亡事故由礦主管礦領導牽頭,生產各部門參加,組織調查處理。
2、發生傷亡事故及三人以上重大事故時,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并以書面形式上報股份公司及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
上一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匯報及舉報制度
下一篇:安全信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