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8-04 23:53
來源:本站原創
一、施工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時,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同時編制貫通措施,并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審批手續并將貫通措施貫徹執行。
二、貫通巷道時,測量數據必須準確。掘進巷道貫通前,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井領導、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下達巷道貫通警戒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三、停工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并設柵欄及警標。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工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相貫通的兩個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并有明顯的貫通標志。爆破掘進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四、貫通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的井隊領導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立即高速通風系統,防止瓦斯積聚,待通風系統風流穩定、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間距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面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