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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8-01 00:29 來源:本站原創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驗收合格的防爆設備,應有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設備編號、設備驗收情況、設備檢修人、設備驗收人,設備驗收時間)。
    4、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長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設備,防爆檢查員應重新檢驗。
    5、井下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防爆和完好標準進行,對沒有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允許安裝。
    6、定期對開閉鎖繼電保護裝置、計量儀器進行檢驗和整定,其檢驗周期為一年。
    7、避雷器、地面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前測試一次。
    8、各類電器檢驗保護裝置的絕緣耐壓試驗 ,每四年進行一次。
    9、新裝、大修變壓器后必須進行檢測。
    10、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11、各種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使用中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12、計量儀表每二年檢驗一次。
    13、礦井主要設備(主扇、水泵、絞車)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測試。
    1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15、井下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每季檢驗整定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6、井下接地網電阻每季測定一次。
    17、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人車罐籠等除日檢外,還要定期檢修,月檢,半年檢,其周期按有關規定進行。
    18、加強機電設備的運行與維修保養,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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