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6-07 12:42 來源:本站原創
    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是本系統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若出現下列情況應追
    究領導責任。
    1.安排工作時,忽視安全技術措施
    2.未對本礦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即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3.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
    全檢測儀器的。
    4.未按照規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費用的。
    5.拒絕安全監督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
    映情況的。
    6.“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不及時制訂或傳達、貫徹,各系統無長遠規
    劃,無應急安全措施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