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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酸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

    作者:佚名 2009-05-24 19:21 來源:不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其它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硫酸是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產品,在新建、改擴建硫酸裝置以及正常運行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這對硫酸工作者是一個新的課題。本文擬從介紹安全評價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討在硫酸生產企業如何開展安全評價。  1  安全評價概述  1.1  安全評價基本概念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安全評價的基本內容如圖1所示。  識別危險性在于辨識危險源,確定來自危險源的危險性;評價危險度在于控制危險性,評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險性是否可以接受。這兩者在整個評價工作中相互交叉,相互重疊。  安 全 評 價  危險性識別  危險度評價  危險源辨識  計算風險率  判別指標  危險性控制  (辨識)  1.危險、有害因素  2.危險性變化  (確認)  1.事故發生概率  2.后果嚴重度  (設定)  風險判別準則  (確認)  采取措施  圖1  安全評價基本內容  1.2  安全評價的分類  安全評價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階段分為4種:  a.安全預評價——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在初步設計以前,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b.安全驗收評價——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進行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是對安全項目“三同時”的檢查落實。  c.安全現狀評價——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  d.專項安全評價——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如一個特定的行業、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評價。  1.3  安全評價目的  安全評價的目的是尋求最低事故率、最小損失和最優安全投資效益,具體包括4個方面:  a.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  b.建立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c.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d.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1.4  安全評價的程序  安全評價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資料收集。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收集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了解同類設備、設施及生產工藝和事故情況,了解評價對象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狀況。[本文共有 3 頁,當前是第 1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   b.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根據所評價對象的自然環境狀況、工程建設方案、工藝流程、裝置布置、主要設備和儀表、原材料、中間產品、產品的理化性質等,辨識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原因和機制。  c.安全性評價。在上述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評價單元,選擇一種或多種評價方法,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進行危險性分級。必要時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后果進行估算。  d.提出安全對策措施。根據評價結果,對高于標準值的危險必須采取技術或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危險。低于標準值的危險屬于可接受危險,應采取監測措施,防止生產條件變更導致危險值增加。對不可排除的危險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應建立的應急救援預案等要求。  e.評價結論。針對不同種類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的內在聯系、相關性及不同作用,做出正確結論。  1.5  安全評價的依據  安全評價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a.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地方頒布的法規,國家有關部門的規章;  b.國家或行業(地方)發布的標準;  c.企業發布的管理規章制度;  d.我國已參加、確認的國際法規、標準、文件等。  2  硫酸生產的危險和重大危險源辨識  2.1  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硫酸生產過程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以下幾方面:  a.原料及燃料——硫磺(固體、液體)、硫化氫氣體、氨(氣體、液體)、重油、煤氣、柴油、液化氣、天然氣;  b.產品——硫酸、發煙硫酸、液體SO2、液體SO3,其它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副產品;  c.生產過程——SO2氣體、SO3氣體、硫酸、發煙硫酸;  d.檢修過程——氫氣、硫酸、發煙硫酸、催化劑、SO2氣體;SO3氣體。  2.2  危險性分析  硫酸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依據不同原料、不同工藝流程會有所不同,現重點分析硫鐵礦及硫磺制酸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  2.2.1  硫鐵礦制酸  在硫鐵礦加工過程中,存在著礦石砸傷、加工設備意外傷害、破碎機的噪音與震動、尾砂干燥過程中的重油灼傷以及粉塵危害。  在硫鐵礦焙燒過程中,存在著高溫礦渣的灼傷、氣體與粉塵的危害、廢熱鍋爐安全裝置失效引起的泄漏和爆裂、供料及排渣裝置的意外傷害。在沸騰爐升溫過程中還存在著柴油燃燒、含油礦塵的爆炸危險。  在爐氣凈化過程中存在著高壓電的觸電危險、SO2氣體及稀酸的危害、電除塵(霧)器的爆炸危險。  在SO2氣體轉化過程中,存在著SO2、SO3氣體危害、催化劑及冷凝酸的危害。在升溫過程中還存在著柴油、煤氣、石油氣等的燃燒、爆炸危險。  在爐氣干燥和SO3氣體吸收過程中,存在著SO3和SO3氣體危害、硫酸泄漏灼傷的危險。  在采用氨法回收尾氣的工藝中,存在著氨的爆炸、燃燒、中毒危險。  在廢熱鍋爐(含省煤器)運轉方面,存在著安全裝置失效引起的泄漏和爆裂危險;在機電設備運轉方面,存在著風機、酸泵等意外傷害危險及電器設備的觸電危險。  在設備檢修方面,存在硫酸灼傷、SO2、SO3氣體和催化劑毒害、機械設備意外傷害,以及長期停用設備因濃硫酸吸水稀釋后與鋼鐵反應產生氫氣引起著火、爆炸的危險。  2.2.2  硫磺制酸  在固體硫磺加工過程中,存在著燃燒、爆炸、液體硫磺及蒸汽灼傷的危險。  在硫磺焚燒過程中,存在著高溫爐氣、液硫及蒸汽灼傷的危險、SO2氣體中毒危害。  在空氣干燥和SO3氣體吸收過程中,存在著SO3氣體危害、硫酸泄漏灼傷的危險。  與硫鐵礦制酸相同部分存在著相同的危險。  2.3  重大危險源辨識  根據國家標準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定,重大危險源系指存在著危險物質且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硫酸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見表1。  上述危險物質在硫酸生產企業生產現場的量一般小于臨界量,在儲存區就要區別企業情況加以確定。如果在儲存區有多種危險物質,則要按照公式∑=qi/Qi≥1計算判斷。式中:qi為每種危險物質實際存有量;Qi為與各危險物質相應的臨界量。如果單元中的危險物質量滿足此式,即可以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表1  硫酸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  危險物質  臨  界  量  生產場所/t  儲存場所/t  易燃物質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  CO和H2混合物  1  10  有毒物質  氨  40  100  SO2  40  100  SO3  30  75  H2S  2  5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列入重大危險源。其中蒸汽鍋爐額定蒸汽壓力大于 2.5MPa,且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0t/h。大部分硫酸裝置廢熱鍋爐蒸汽壓力為3.8MPa,80kt/a以上硫酸裝置廢熱鍋爐蒸發量在10t/h 以上,應列入重大危險源管理。[本文共有 3 頁,當前是第 2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其它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硫酸是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產品,在新建、改擴建硫酸裝置以及正常運行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這對硫酸工作者是一個新的課題。本文擬從介紹安全評價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討在硫酸生產企業如何開展安全評價。  1  安全評價概述  1.1  安全評價基本概念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安全評價的基本內容如圖1所示。  識別危險性在于辨識危險源,確定來自危險源的危險性;評價危險度在于控制危險性,評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險性是否可以接受。這兩者在整個評價工作中相互交叉,相互重疊。  安 全 評 價  危險性識別  危險度評價  危險源辨識  計算風險率  判別指標  危險性控制  (辨識)  1.危險、有害因素  2.危險性變化  (確認)  1.事故發生概率  2.后果嚴重度  (設定)  風險判別準則  (確認)  采取措施  圖1  安全評價基本內容  1.2  安全評價的分類  安全評價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階段分為4種:  a.安全預評價——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在初步設計以前,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b.安全驗收評價——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進行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是對安全項目“三同時”的檢查落實。  c.安全現狀評價——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  d.專項安全評價——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如一個特定的行業、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評價。  1.3  安全評價目的  安全評價的目的是尋求最低事故率、最小損失和最優安全投資效益,具體包括4個方面:  a.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  b.建立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c.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d.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1.4  安全評價的程序  安全評價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資料收集。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收集國內外相關法規和標準,了解同類設備、設施及生產工藝和事故情況,了解評價對象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狀況。[本文共有 3 頁,當前是第 1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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