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事故分析追究處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5-12 22:57 來源:本站原創
    事故分析追究處理制度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研究分析事故發生規律,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規定:
    ㈠事故報告
    1、裝機隊發生機械事故,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及初步原因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通知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由分管副經理牽頭組織處理。
    2、發生生產責任事故,事故單位立即將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及初步原因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通知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調度分管副經理,由調度分管副經理牽頭組織處理。
    3、發生輕微事故,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及初步原因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通知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安全分管副經理,由安全分管副經理牽頭組織處理。
    4、發生一般事故,事故單位立即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向公司經理、安全副經理、分管副經理匯報。經理決斷,調度室協助事故單位處理。
    5、發生重傷、事故或一二級非傷亡事故,事故單位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向經理、安全副經理、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總公司調度室及有關單位匯報,公司經理牽頭組織處理。
    ㈡事故調查
    1、裝機隊發生機械事故,由裝機隊分管副經理牽頭,裝機隊有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2、發生生產責任事故,由調度分管副經理牽頭,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調度室及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3、發生輕微事故,由安全副經理牽頭,調度室及有關單位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4、重傷及二級非傷亡事故,由經理牽頭,公司安全管理領導組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5、一級非傷亡事故,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牽頭,總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㈢事故分析程序
    1、機械事故由裝機隊在當天組織分析,把分析結果上報分管副經理。
    2、生產責任事故,由調度室在兩天內組織分析,把分析結果上報分管副經理。
    3、輕微事故由調度室在兩天內組織分析,把分析結果上報分管副經理。
    4、一般事故由安全副經理牽頭,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調度室和事故單位人員參加,三天內組織分析,把分析結果上報經理。
    5、重傷、二級傷亡事故由經理主持,安全分管副經理、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兩天內組織分析。
    6、死亡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24小時內由調度室組織,公司經理主持,副經理、總公司有關領導及處室、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參加分析處理。
    ㈣責任追究
    1、傷亡事故
    發生生產責任死亡事故,對有關責任者按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⑴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廠籍。
    ⑵事故主要責任者給與留用察看或降一級罰款500元。
    ⑶事故間接責任者給予降一級處罰300元。
    ⑷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降兩級工資(6個月)或撤職處分。
    ⑸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給予罰款1000元。
    2、重傷事故
    發生生產責任重傷事故,對有關責任者按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⑴事故直接主要責任者給予降一級或并留用察看。
    ⑵事故主要責任者給與留用察看或降一級罰款300元。
    ⑶事故間接責任者給予降一級處罰300元。
    ⑷事故單位主在負責人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⑸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給予罰款300元。
    3、非傷亡事故
    發生一級非傷亡責任事故,對有關責任者按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⑴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級處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責任者給予降一級或并處罰款300元。
    ⑶事故間接責任者給予處罰500元。
    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與記過或降一級處分并罰款500元。
    ⑸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給予罰款500元。
    4、非傷亡事故
    發生二級非傷亡責任事故,對有關責任者按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⑴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級處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責任者給予降一級或并處罰款300元
    ⑶事故間接責任者給予處罰300元。
    ⑷事故單位主要責任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罰款300元。
    ⑸事故單位分管副經理給予罰款300元。
    5、事故處理
    1、發生三萬元以上災害性損失,按事故進行分析、追究、處理。
    2、凡發生各類事故未及時向公司調度匯報,拖延8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上者,對單位分別處罰2000元、3000元、5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200元、300元。
    3、對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做假證、偽證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不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者,要追究事故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執行事故處罰加倍政策。
    4、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門負責跟蹤落實。
    5、為降低事故損失,吸取事故教訓,預防事故發生,對在搶救處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貢獻,對預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議、措施、辦法并取得明顯效果的集體和個人,給予一定額的獎勵。
    6、事故統計
    1、凡發生事故后,按規定程序要求進行分析,三日內將事故報告報公司安全副經理。重傷以上事故,一、二級非傷亡事故報總公司安監部門。
    2、調度室建立非傷亡事故臺帳,并按規定統計、分析、找出事故發生規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7、其他要求
    1、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事故匯報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報調度室,否則,事故分析報告遲報一天罰單位責任人30元。
    2、凡在公司內調、外運、地銷生產中,造成外單位人員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在單位,按前述規定上報。
    (三)隱患排查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各級領導和業務保安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狠抓現場管理,搞好隱患的排查整改,對日常隱患工作做如下規定:
    ㈠ 成立組織機構
    1、成立組織機構
    組長:經理
    副組長:各分管副經理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及參加檢查人員
    2、下設隱患排查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辦公室主任:調度室主任(兼)
    辦公室成員: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安全部門全體人員
    ㈡領導職責
    1、分管副經理對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落實到科室、單位。分管副經理對所轄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責,隨時組織業務部門研究隱患問題,采取得力措施。
    2、對于難度大,難于解決的隱患,每月由分管經理提交安全辦公會研究。
    3、安全副經理每月20日前組織一次有關業務部門的隱患排查專題會儀,研究公司存在的重大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時間”五落實,25日前召開一次經理辦公會,通報隱患排查工作,將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各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負責具體落實工作,并對分管范圍內每月填寫的“事故隱患統計表”進行審批。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隱患的收集、整理和分級,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匯總上報公司,公司認真分選 A 、B級隱患,報總公司計劃科。
    ㈢隱患標準
    1、事故隱患:指生產現場、技術,裝備設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級別劃分標準
    ⑴A級:難度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總公司、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⑵B級:難度較大,各單位解決不了的、須由公司、總公司解決的隱患。
    ⑶C級:由站、區、廠、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所有A、B級隱患,一律經經理安全辦公室確定,需總公司解決的由公司三日內報總公司。
    ㈣隱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級管理人員查出的隱患。
    2、各類小分隊活動中查出的隱患。
    3、上級部門檢查中存在的隱患。
    4、各基層生產單位組織,職工自查中查出的隱患。
    5、干部下現場查出的隱患。
    上述各種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由檢查人或單位匯總后報排查辦公室。
    ㈤隱患復查與處罰
    1、隱患的復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牽頭,有關業務部門參加,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報安全副經理,隱患處理后及時注銷。
    2、對于各單位使用的設備、設施發生的隱患,處罰隱患單位或責任者,不按時整改的隱患,處罰單位500元,單位負責人200元。
    3、凡不按時處理的隱患,二次下“三定表”或隱患卡,再次不處理者,對單位和負責人加一倍處罰。
    4、如隱患復查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按情節輕重,隱患大小給予500-1000元處罰。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