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工傷管理制度
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工傷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使工傷管理工作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工傷處理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特制定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工傷管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鑒定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企業生產活動中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致使受傷人立即中斷工作的一切事故。
工傷事故的鑒定由公司指定工傷鑒定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二、掛工傷的范圍
凡公司在冊的所有員工、臨時工因工受傷時,均在掛工傷范圍。
三、掛工傷的標準
凡屬企業傷亡事故統計范圍內,因工負傷,其傷害程度符合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分類》(GB6441-86)附件B表,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天的失能傷害的,均可辦理職工“工傷證”。
對于事故發生時雖不是重傷,但是在原受傷部位傷情發生變化的職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指定的工傷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上述有關條件的,也可補辦職工“工傷證”。
四、工傷事故的匯報、分析追查
職工因工受傷時,受傷職工所在班組的班組長或受傷者本人,必須在事故發生的當天向隊值班干部匯報,區隊值班干部必須在接到受傷者匯報的當天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凡是發生的工傷事故,安全部門接到匯報后必須在于24小時內進行追查分析和處理,嚴格執行本公司“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并認真填寫“事故臺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五、工傷證的辦理
1、職工因工受傷,由單位提出掛工傷申請,經公司指定醫院醫療鑒定部門診斷,公司指定的工傷鑒定委員會審核,符合掛工傷的標準時,準予掛工傷。
辦理工傷證件時,由本人或單位辦事員填寫“山西亞美大寧能源有限公司工傷證件登記表”和“工傷證”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后,安全部門和工會根據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和醫院診斷證明等材料辦理工傷證件。
2、工傷證件必須在事故發生的當月辦理,凡下旬發生的工傷需辦理證件時,可跨月辦理,但時間不能超過30天。
3、遇特殊情況,在30天內尚不能確定治療效果和愈后情況等,應由指定的工傷鑒定委員會拿出意見,報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可推遲辦理工傷證件。
4、凡需復掛工傷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區隊領導簽字,公司指定醫院醫療鑒定小組鑒定,鑒定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標準后,方可辦理復工傷手續。
六、職工“工傷征”的使用
1、職工“工傷證”是因工受傷的憑證,應由受傷者保存。職工申請按工傷退休時,必須持有“工傷證”方可參加勞動醫療鑒定。
2、凡掛有勞動部門發給的職工“工傷證”,在本企業、本市范圍內調動均按工傷對待。
3、由外省、市調入我公司的曾因工傷的職工,須持有“工傷證”或當地勞動部門工傷事故審定材料和醫院診斷證明,方可申請換發職工“工傷證”。
4、安全部門及人事勞資部門應建立有關工傷職工管理檔案,將歷年發生的工傷事故及工傷情況存檔。
5、其它未盡事宜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