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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規程》對在突出危險區內預測和采取防突措施有何規定?

    作者:佚名 2009-05-06 04:50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安全規程》對在突出危險區內預測和采取防突措施有何規定?
    答:在突出危險區內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經措施效果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作業。
    每執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循環后,應再進行工作面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仍必須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連續兩次預測為無突出危險,該工作面方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每預測循環應留有不小于2m的預測超前距。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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