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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電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4-14 20:13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電工操作規程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運電器設備(包括電纜)檢修或移動前,必須切斷電源用電壓相適應的電筆驗電,檢驗無電后,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放電時必須事先檢查巷道內氣體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不準放電,控制設備內部有放電裝置的不在此限),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后,都應及時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2.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非專職或非值班電器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器設備。
    4.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有監護人員現場監護。
    5.電纜管理
    (1)井下電纜要有明顯標志。
    (2)電纜同電器設備的連接,必須用符合電器性能的礦用防爆設備。
    (3)熱補后的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4)嚴禁井下電纜線路中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5)電纜應懸掛整齊,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規定。
    6.不用的電纜應及時拆除、回收。
    7.更換支架時,必須保護電纜不受機械力破壞。
    8.送電和停電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電,檢修必須有專人負責。
    (2)執行工作許可制度,井下需全部停電檢修,必須報礦調度室,在得到許可證后方準停電工作。
    (3)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時必須兩人以上,并專人監護。
    (4)執行送電制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9.保證安全技術措施
    (1)停電;(2)驗電;(3)裝接地線;(4)掛標示牌。
    10.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不失爆。
    11.收尾工作:
    (1)確保電器設備的完好。
    (2)整理電纜。
    (3)向班組長,接班人匯報設備運行,維護情況。
    (4)整理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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