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煤監局黨組3月16日擴大會議精神,山西煤監局下發《關于認真吸取山西焦煤集團屯蘭礦“2?22”事故教訓切實做好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對存在六種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責令停產整頓,如恢復生產,必須經政府組織驗收批準。
一是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局部通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二是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三是瓦斯超限作業的。
四是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或雖建立但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是礦井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的,未執行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
六是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來源: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