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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監管員培訓知識8 事故處理

    作者: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2-01 03:04 來源:本站原創

    101、什么是事故
    答:在生產過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就叫事故
    102、事故的特性有哪些?
    答:(1)因果性 (2)條件性 (3)規律性(4)偶然性 (5)必然性 (6)可防性
    (7)潛在性
    103、什么是事故隱患?
    答: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104、事故的“五要素”是什么?
    答:(1)傷害 (2)意外事件 (3)加害物體 (4)直接原因 (5)間接原因
    105、事故性質分幾類?
    答:(1)責任事故 (2)非責任事故
    第九章 安全監管
    106、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煤礦的監管,把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作為日常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煤管所(安監站)、縣區、市每月至少多少次?
    答:(1)煤管所(安監站)安全監管人員每月下井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少于15次。
    (2)縣區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人員每月下井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少于10次。
    (3)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人員每月下井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少于4次。
    107、什么樣的礦井必須派駐煤礦安全監管員?
    答:(1)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有瓦斯動力現象的礦井及存在煤層自然發火現象的礦井。
    (2)核定生產能力在6萬噸/年以上的礦井。
    (3)縣區人民政府認為安全隱患突出或管理力量薄弱,必須派駐煤礦安監員的礦井。
    108、昭通市煤礦安全監管局對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及派駐煤礦安全監管員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答:主要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及派駐煤礦安全監管員的業務培訓,每年經培訓考核合格獲得監管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109、對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及派駐煤礦安全監管員的處罰是什么?
    答:(1)駐礦安監員因失職瀆職,導致所在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的,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駐礦期內煤礦有重大違法生產行為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制止、不處理、不匯報,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發現兩次,予以辭退;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所駐煤礦在同一地點、同一環節連續二次發現同一隱患的,對駐礦安監員給予嚴重警告;連續三次發現的,予以辭退。
    (4)縣區煤炭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縣區煤礦駐礦安監員進行統一調換、輪崗,對不服從調配的予以辭退。
    110、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煤礦企業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煤礦企業負責人或者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一周內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帶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記檔案有弄虛作假情況的,應如何進行處罰?
    答:要對該煤礦企業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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