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礦山井下供配電電壓及供配電系統

    作者:佚名 2008-08-15 19:45 來源:網絡轉載
    第3.1.1條 井下主變(配)電所的設計應根據生產規模、主排水方式和開采方法等因素確定。主變(配)電所宜由地面主變電所供電。采區變(配)電所和其它變(配)電所宜由主變(配)電所或附近的地面變(配)電所經風井或鉆孔供電。第3.1.2條 礦井井下應采用下列配電電壓:一、井下高壓電力網的配電電壓,應采用6kV、10kV;二、井下低壓網絡的配電電壓,應采用660V、380V;綜采工作面設備應采用1140V;三、手持電氣設備額定電壓不應大于127V。第3.1.3條 井下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嚴禁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地面上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嚴禁直接向井下供電,但專供架線式電機車整流設備的變壓器不受此限。第3.1.4條 井下主變(配)電所的電源電纜,不應少于兩回路,并應引自地面主變電所的不同母線段。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全部負荷。向二、三級負荷供電的小型礦井井下主變(配)電所,可只設一回電源電纜。第3.1.5條 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電纜,必須在架空線與電纜連接處裝設避雷裝置。第3.1.6條 向井下供電的電源線路上不得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第3.1.7條 井下主變(配)電所的高壓饋出線上,應裝設相間保護裝置和有選擇性的接地保護裝置;接地保護應動作于斷路器跳閘或信號。第3.1.8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采區供電方式,宜采用移動變電站:一、綜采、綜掘工作面的用電設備;二、由固定式采區變電所供電有困難或不經濟時;三、獨頭大巷掘進、附近無電源可利用時。第3.1.9條 井下照明網路額定電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爆炸危險的礦井,不得大于127V;經省煤炭局批準,有新鮮風流入的主要巷道,可采用220V;二、無爆炸危險的礦井,固定式照明應采用220V或127V;當采用220V時,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應采用36V;采掘工作面應采用36V;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