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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雨季安全防水措施

    作者:佚名 2008-08-13 22:22 來源:網絡轉載
    一、在巷道出現掛紅、掛汗、煤巖松軟、淋頭水加大等情況下掘進打眼時,如果出現來壓或鉆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必須停止打眼,嚴禁拔出鉆桿,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地面報告。如果發生危急情況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在可能存在積水的區域進行作業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一)放炮時,躲炮時間延長到至少30分鐘以上,等待響炮地點穩定后,判明是否有水流,方可進行其他作業。  (二)放炮躲炮時,人員應站在不被水流沖擊威脅的地方,防止響炮后采空區積水突然涌出,危及人員的安全。  (三)交接班時,上一班不能在溜煤道上留有存煤,防止在交接班過程中,存煤被滲透出來的水流泥化、軟化,形成水煤泥,在下一班作業人員放煤時造成水煤泥涌人事故。  三、在作業過程中,需要探放水的情況主要有:  (1)遇到可能積水的老空窯和本礦采空區;  (2)遇到上水平大巷時,應防止與大巷水溝打透;  (3)遇到鉆孔時,應探明鉆孔是否有積水或與其它積水區相通。  探水前,要分析查明采空區或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探放水孔必須打透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認真檢查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確保探放水安全進行。  在距離采空區或大巷20米左右時,應由技術部門或技術人員制定探水措施,開始探水。探水時,每打完一組探水孔,應由探放水負責人和技術部門共同確定下一步巷道掘進長度,一般規定是探5米,掘進1米。  四、雨季前,要對礦井排水設備和供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修,清挖水倉、水溝和沉淀池,開展一次聯合排水試驗。要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輸電線路(雙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最大涌水量的排水需求。  煤礦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等附近,井口、工業廣場要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設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  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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