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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攜帶制度
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攜帶制度 一、入井必須攜帶報警儀的人員: 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員、瓦斯員、安全監測工及外來檢查人員。 二、凡攜帶報警儀人員應熟知其儀器簡單的操作步驟。...
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管理制度
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管理制度 一、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由礦通風科統一管理,負責校正、鑒定、補充、報廢等。 二、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應統一在礦燈房進行發放,保存,每班下井前有關人員進行領取,班后向燈房交回。若有異常及損壞情況及時向儀器發放人員講明。 三...